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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输错血致产妇休克 医院被判赔15万余元
www.yongyao.net  2008-1-24 15:40:54  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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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石牌镇的何小红原本过着幸福美满的生活,但这一切,全部止于一次医疗事故。17年前,何小红在怀宁县人民医院分娩时,因该院医务人员一时大意输错了血,造成何小红溶血反应,并染上了席汉氏综合征,至今仍未治愈,并继发不育症,最后被鉴定为四级伤残。

苦之余,告状成为她生活的一部分。经过了一审、重审到终审,近日,何小红的漫漫维权路终于画上了句号,她获得了怀宁县人民医院赔付的15万余元。

三次输错血致产妇休克

1990年8月6日,何小红入住怀宁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分娩,可当日产下的婴儿不幸夭折。

“医生说我的血色素只有7.6克,需要输血。”何小红回忆说,当时医生说输点血回去再补一补,会恢复得快一些。当年8月7日,医生为何小红输入400mlA型血。

本身是B型血的何小红输入了A型血后,立即感到不适。8月9日,医生又给何小红输入了400mlA型血,当时她感到头痛加剧,身体虚脱。

一位曾在怀宁县人民医院工作的人员介绍,8月12日,当医生再次给何小红输80mlA型血时,发现何小红出现休克等症状。后经检查,是医院配错血型,造成何小红溶血反应。何小红说,当时怀宁县人民医院请安庆市立医院专家进行会诊抢救,后又转往上海有关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护理营养、误工等费用三万余元。

14年后起诉医院索赔

1992年9月1日,这次医疗事故被怀宁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1993年5月25日,在怀宁县政府领导和县卫生局领导的主持下,医患双方及家属就医疗事故赔偿达成协议,由医院一次性补偿何小红2500元,营养费、误工费和今后的医疗等费用7500元,合计1万元,今后双方不得再有任何异议。

当时,何小红按协议领取了赔偿款后,双方纠纷暂时平息。

令何小红意想不到的是,从那以后,她不时会出现身体不适,经常求医治疗,并于2003年8月被上海瑞金医院诊断为“席汉氏综合征”,继发性不育,且终身需药物替代,年药费需1800元左右。

“原协议的订立是建立在当时认为对我治疗有效的基础上的。”何小红说,谁知不断求医,但收效甚微。在长达十余年的治疗中,花掉了三四万元的医药费都未见病愈。“没有钱再去求医时,我曾多次找到医院协商,但都没有结果。”2004年8月16日,何小红将怀宁县人民医院告上法庭。

2005年1月14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何小红提出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医疗费等共计27万余元。

当年1月25日,安庆市中院一审判怀宁县人民医院赔偿何小红后续治疗费5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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