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被判赔15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何小红不服,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006年7月20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此案。
在庭审期间,双方围绕诉讼时效与伤残等级两个争议焦点进行了辩论。
随后,受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于2007年4月12日做出鉴定,何小红“席汉氏综合征”继发性不育症为四级伤残。
2007年5月28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重审判决,怀宁县人民医院赔偿何小红残疾生活补助费13万余元,精神抚慰金1.9万余元。因原、被告双方均不服重审判决,皆上诉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高院认为,怀宁县人民医院在对何小红的治疗过程中,违反医疗规范,致其身体受到损害,应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何小红席汉氏综合征继发性不育于2003年9月1日由上海瑞金医院诊断作出,其于2004年8月提起诉讼,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省高院据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怀宁县人民医院赔偿何小红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5万余元。
抱养了一个“亲”闺女
“席汉氏综合征会让病患痛苦不堪。”安庆市中医院一位姓赵的医生说。
“平时头就像针扎一样痛,而且人站时间长了就要晕倒,晚上经常做噩梦,早上一吃就想吐。”何小红说,惟一让她欣慰的是,家人这十几年来一直无微不至地照顾她。
何小红的爱人江中结说,妻子体质差,容易感冒,平时很少出门,“她才40岁,看起来却有50多岁了”。
“1989年结婚后,原以为幸福美满的生活会从此开始。”江中结说,没想到一次住院竟给他家带来了这么大的灾难。
妻子患病后,夫妻俩都从原怀宁县食品机械厂下岗了。江中结说,妻子一年四季要看病吃药,这些年来,都靠借钱度日。“现在住的房子破得不能再破了。”
江中结说,这些年花在维权上的精力太多。“省高院有终审结果了,但对我们家来说,一切都难以挽回了。”因为,何小红失去了生育能力。
为了却当父母的心愿,江中结夫妇最终抱养了一个孩子。
“就跟他们家亲闺女似的,都上三年级了。”何小红家一位邻居说。
来源: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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