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7日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函称:日前,全国很多市民收到内容相似的手机短信,一种名为“海福康口服液”的产品宣称,“经过上千例肝癌、肺癌、胃癌、肠癌等中晚期癌症病人亲身验证,服用该口服液后癌细胞不扩散、不复发、不转移”。经核实,“海福康口服液”不是药品,只是一种保健品,消费者要警惕手机短信发布的非法药品广告,谨防上当受骗。
据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我国对药品的管理规定,非药品不允许宣传疗效,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该产品的治疗作用。“海福康口服液”宣传内容涉嫌非药品宣传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已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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