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事考试中心(院),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它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8年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今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彩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间)。
(一)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资格证或聘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省直报考全科人员,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进行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志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
市州以下报考全科人员,经市州人事职改部门会同人事考试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现场缴费。
(二)续报人员
已参加过报考全科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点击老生报考图标,凭档案号通过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做信息审核确认标志(24小时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市州以下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现场缴费。
(三)免试科目人员
符合免试科目的新老报考人员,均须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资格证或聘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省直报考人员,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志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市州以下报考人员,经市、州、省直管市、林区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现场缴费。<医 学 教育网搜集整理>
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查询。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