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我市70万名农村居民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7月1日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也可以像城里人一样,到医院刷社会保障卡看病就医。
2007年1月我市率先启动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制度后,去年11月份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的利民、惠民政策可让参保人员得到更高的待遇、更好的保障和更方便的就医,让广大市民从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所有城镇居民医保全覆盖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现了所有城镇居民在医疗保险制度安排上的全覆盖。2007年1月起我市将老年居民、未成年人,以及低保人员、残疾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范围。2008年又将劳动年龄内未就业的居民,以及在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暂住证》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其18周岁以下的子女全部纳入,并从今年7月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变为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实现了所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
低保残疾人员免缴医保费
考虑到城镇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有限,我市确立了政府补助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筹资原则。具体筹资办法是,以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城镇居民个人按0.7%缴纳,如2008年度的缴费标准为202.69元;未成年人和农村居民医保2008年度个人只缴50元,财政补助达190元,新生儿出生后一年内亦可参保。低保人员、残疾人员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和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负责承担。城乡居民低标准进入,困难人员免缴保费,从根本上解决了城乡居民的参保难题。
医疗费额度越大,报销比例越高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医疗待遇上重点保障住院大病,同时统筹解决门诊多发病、常见病的医疗费问题。厦门市城乡居民参保后,在住院医疗待遇总体上可减轻50%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甚至可减轻70%的个人医疗费负担。
同时我市率先在全国实现城镇居民门诊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门诊起付标准1500元,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报销;门诊医疗费额度越大,其报销比例也就越高。实行门诊医疗费统筹,有效解决了参保人员门诊大病,以及一些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费用。
向70万农村居民发放社会保障卡
市委、市政府根据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的实际,从今年7月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移交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和经办,与此同时建立适应农村特点的农村居民医保制度,进一步缩小与城镇居民医保的待遇差距,一些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费用也纳入社会统筹基金的报销范围。这些措施为实现城乡统筹、统一管理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向参加农村居民医疗保险的近70万农村居民发放社会保障卡。农村居民看病就医时均可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通过城乡居民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刷卡结算医疗费用,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其他费用由社保机构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这样就不需要本人先由现金垫付,然后凭发票去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参保人员在网上就可直接刷卡报销,极大方便了农村居民看病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