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全球普遍实行的制度,是政府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卫生保健需要,合理利用有限的医药卫生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合理而推行的国家药物政策。1975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了基本药物(对人群健康极端重要和必不可少的药物)的概念。2002年,WHO将基本药物进一步定义为满足人民群众重点卫生保健需要的药物。
作为我国医改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药物制度自酝酿之初至今一直为业内关注。那么,什么种类的药品应该被列入基本药物目录中?是注意价格还是注重疗程、疗效?抑或是……本版今天所刊登的文章,表达了部分业内人士对基本药物选择的看法和意见,希望能引起大家对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的关注和思考。
目录调整引人关注
□上海市流通经济研究所医药流通中心 代航
在2004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进行调整的200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即将出台。笔者认为,与以往相比,此次调整十分强调国家意识、专业性、权威性以及广泛的临床适应性。
2004年以后,特别是国家大力推进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开展“新农合”建设试点以来,北京、湖北、湖南、江苏、山东、四川、浙江、河北等省、市甚至一些县、区等,都制订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社区医疗用药目录”,如江苏扬州的邗江区制订过《邗江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宿迁市在2007年底出台并实施了《宿迁市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惠民基本药物目录(试行)》。这些地方性的基本药物目录由于把医生临床用药与药物供给、零利润、收支两条线、医保等配套措施联系在一起,很受当地老百姓的欢迎。在医改整体方案没有出台前,各地还有可能陆续出台各种各样的地方性基本药物目录。
此时出台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一是从临床用药上引导今后地方性目录的调整方向,并试图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对临床用药选择,引导和划分整个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市场格局;二是有利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仅仅是临床医生用药)的完善,包括基本药物的供应、招投标、配送、补偿、保险(政府保险与商业保险)等,都将随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出台而备受关注。从这个意义上看,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出台很可能成为已经启动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提速的“发令枪”。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出台,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影响将是十分明显的,医药工商企业的关注点很可能会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争相生产进入国家目录中的药品(没有产品批文的,可能会通过OEM等方式进入);价格、质量、品牌等将成为竞争焦点;拥有独家品种、规格、剂型的厂家将会是最大的赢家。
二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与现行《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关系及其与“新农合、社区用药目录”的关系将备受企业关注,例如各地已有的、主要与医保有关的用药目录,会不会因《国家基本用药目录》的调整而进行相应地调整,现行的招投标制度、业已试点的定点生产、零差价政策是否也会因此而变动等。
笔者认为,对于大多数中小型药企而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出台对其借助大型流通企业,采取供应链营销,扩大市场明显是一个利好;而对于已经拥有相当市场基础和市场资源的大型药企而言,能否影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订以及通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来增强排他性的药物供应、定点生产,对其也很重要。国家对药品生产、流通市场的阶段性和长期的政策取向,将决定医药工商企业发展的数量和质量。对此,医药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都应该进行前瞻性的战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