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必不可少”上下工夫
□华诺通(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王立峰
作为医改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基本药物目录可以作为未来医保药品报销目录的重要参考,它将对医保报销药物的范围和幅度起到有效的制衡作用,甚至可能成为未来医保药品目录的蓝本。新医改的走向显然是低水平、广覆盖,这将促使基本药物以拥有广泛适应证的低廉药物为主,一个结合中国社会现实的基本药物目录重点应在“必不可少”这个点上下工夫。
基本药物重在“必不可少”,强调的是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目前,很多药品生产企业都把目光盯在医保报销目录上,希望通过纳税人买单使其纳入医保的药品实现溢价增值。但政府关注的应该是使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经济发展的“红利”。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社会弱势群体和人口基数最大的农村人口能否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还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要全面满足这些人群的基本医疗需求,就不得不考虑到用药水平的问题,这个水平既要满足临床基本用药需求,又要在政府能够负担的范围内。因此,在用药选择上应注重压缩基本药物的范围,以上市时间较长,临床疗效确切的低价药物为主。
举例来说,在国内抗生素药品市场中,临床应用广泛并为首选的抗感染药物头孢类占据了一半以上的份额。其品种众多,临床分为四代,有五十多个常用品种。显然,将这些药品都纳入到基本药物目录中是不可能的。从具体品种上看,基础用药可以以一代的头孢唑啉、头孢氨苄,二代的头孢克洛、头孢呋辛,三代的头孢噻肟、头孢哌酮为主,这些产品的注射剂出厂价通常为每支1~2元,零售价格在10元以内,口服剂每盒低于10元,列入这些药品就能基本满足临床对于头孢类抗生素的需求。同时,为防止抗生素滥用和临床过多使用其注射剂,基本药物目录中也应更多纳入口服的低价头孢类药品。根据帕累托最优理论,人们必须考虑到广泛人群的基本需求,而不是少数病人的特殊需求,即需要满足的是让更多人生存的需求而不是少数人生活质量提高或延续生存期的需求。因此,在基本药物目录中,重点考虑的是对急重症以及基础用药加大覆盖,而减少对于补益、延续衰老以及恶性肿瘤晚期提高生存质量类药物的报销幅度,这些特殊需求应该由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来支持,如由商业医疗保险来覆盖或完成。
基本药物应是质量可控的常规药物
基本药物中药品的质量标准应是公开可控的。对于任何违规或出现质量问题的厂家要实施“终身禁入制”。未来,基本药物在国家采购的前提下应当注重质量监控,而非现在药品招标的价格控制。
实施统一和严格的质量标准,可以在任意区域对药品进行迅速的质量监督,防止假劣药品泛滥。
应实施参比价格制度
全民医保将给政府带来不小的经济负担,这是不争的事实,而政府对医保承担的是有限的责任,因此基本药物目录也理应是有限制的,是基本的。
有数据显示,近十年来国内医药费用的年复合增长率高达16%以上,远高于GDP的增长率。由于治疗成本效益在人群中的分布很宽泛,因此不同人群对医疗的需求是不一致的。对于那些有能力的高消费人群来说,他们希望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障。对其特殊的用药需求,结合商业保险实施参比价格无疑是一个好办法。比如上述头孢类药物,临床上对于某些能够适应高价位的病人应用头孢替安或头孢匹罗,由他们所加入的商业医保埋单或由其自行承担部分费用是可行的。比如以头孢克洛的每盒10元作为二代头孢的参比价格,在商业保险目录上可以列入同是二代的头孢替安(1g规格),其零售价格为60元,实际医保报销10元,商业保险报销30元或更多,而由病人自己负担剩余费用,即消费人群可以根据临床需求选择疗效更好、副作用更低的新药,但必须为这种差异自行承担一部分成本。
笔者认为,基本药物应与医疗的成本效益结合起来,在审视生命价值的同时需要考虑成本收益比。一些发达国家的医疗体制并不是很成功,中国应该避免走其已付出沉重代价的弯路,而应创立新模式,博采他人所长,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实现良性发展。目前社会存在的平均主义和企业存在的市场趋利性倾向均不利于基本药物建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