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医药职业经理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医改课题小组副组长,长期关注医药产业相关政策研究。
2008年10月14日,《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由国家发改委正式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看过整个方案后,笔者的感觉是,新方案“以高举公益性大旗之名,搞回归计划体制、部门垄断集权之实”,所谓的“四梁八柱”即四大体系与八项机制体制的改革,不是真改革,而是对现有医药卫生体制(包括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全面加强加固的方案。
医疗卫生的投入机制的变化及其改革方向
(一)我国政府对医疗机构补助政策的历史沿革
1、统收统支阶段(1949—1955年)
建国初期,国家对公立医院主要实行“统收统支”,即收入全部上交财政预算,支出全部由财政预算安排。该办法缴拨款手续繁多,不能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积极性。
2、差额补助阶段(1955—1960年)
1955年9月,卫生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改进医疗财务管理工作的联合通知》,对医院实行“全额管理,差额补助”,即医院收支全部纳入国家预算,财政按医院实际收支差额拨款补助,年终结余全部上交。该办法对医疗机构控制过死,不仅难以控制费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卫生事业的发展。
3、定项补助阶段(1960—1979年)
1960年2月,卫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1960年起,对卫生部门所属医院实行“全额管理、定项补助、预算包干”,即包工资的办法,包工资的范围包括医院工作人员和基本工资和工资总额1%的福利费、2%的工会费,其他仍由医院收费解决。该办法由于按人头收费,医院人多得到的补助也越多,不利于医疗机构控制人员,导致人浮于事,效率低下。
4、定额补助阶段(1979年—2000年)
1979年4月,卫生部、财政部、原国家劳动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开始对医院实行“全额管理、定额补助、结余留用”制度,即按编制床位实行定额补助,收支节余主要用于改善医疗条件,也可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奖励。在此基础上,各地又探索出一些新的财政补助方式,如按病床工作日数,门诊人次数等工作量进行补助。这一政策对于调动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医院增加工作量,缓解当时看病难、手术难、住院难等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因此产生了盲目增加床位,过度治疗、开大处方等以增加收入等问题,群众反映看病贵问题有所出现。
5、定项或定额补助阶段(2000年至现在)
根据医疗卫生改革三项政策的有关精神,2000年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财社[2000年]17号)。明确规定对医疗机构实行分类补助的政策:政府举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补助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开办和发展财政支出,离退休人员费用、临床重点科学研究、由于政策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补贴。
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收费补补偿。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亏损扣除药费收支节余后的差额,由财政给予补助。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以定额补助为主,根据其承担的社区人员预防保健和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任务核定补助。
2003年,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财社[2003]1号),明确政府对农村卫生的补助包括:开展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所需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县乡两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乡镇卫生医院基础设施修缮、设备更新配置、人才培养、乡镇卫生医院院长工资和医疗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费用等。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服务收入进行补偿,对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必要费用,由县财政根据医疗服务工作需要予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