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又一次让广东成为吃螃蟹者———社会各界关注的我国“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先行试点落在广东,随着昨天“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的召开,我省新一轮医药价格改革揭开了序幕。业内人士称,广东是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探路者,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先行兵,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必将为全国的医药价格改革积累经验。
历经两年多时间的酝酿,医药价格改革试行方案将为广东百姓看病就医带来哪些“利好”?透露了当前医药价格改革的哪些新动向?就人们关注的这些问题,本报从方案中择取精华,深入解读医药价格改革亮点。
加强常见病处方药监管
试点方案指出,在保持大多数药品价格由市场调节的前提下,合理调整政府药品价格监管范围,将原属于市场调节价格的部分常见病处方药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控制药品零售价格总水平。
医药价格改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改革中的难点。目前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只占药品品种总数的20%,绝大多数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为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近年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连续多次降低药价,全国累计降价金额超过400亿元,其中广东达50亿元。但是由于药品替代性强,大量处方药游离于政府监管范围之外,市场调节价药品由企业自行定价,虚高价格仍然比较严重,使政府的降价政策效应大打折扣,弱化了降价给老百姓带来的好处。
此次改革,把目前临床常用、对群众影响较大的部分常见病的处方药纳入政府价格监管范围,通过政府有效监管避免企业乱提价,切实将部分虚高的药价降下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严控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
试点方案指出,对政府定价的药品实行控制最高零售价、流通差率、供货价的“三控”模式,对药品价格实行全程监管。
目前全国共有6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1.7万多家药品批发企业。我国医药生产、流通领域存在规模小、经营费用高、经营产品趋同等问题。为了推销药品、扩大市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往往把价格折扣作为推销的主要手段,药品市场的竞争演变为价格折扣的竞争。因此,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是挤掉药价水分的关键。
省物价局将根据广东的实际,制定并公布统一的药品流通差率。在最高零售价格内,根据企业报备的供货价、规定的流通差率,确定不同厂家药品在广东市场的最高销售价。如某一厂家某种药品在广东市场的最高销售价确定后,其实际销售价格只能在最高销售价的幅度内变动。通过约束药企报价,控制流通环节的利润空间,还原药价的真实面目。
三市试点降低医院药品销售加价率
试点方案指出,要逐步调整降低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药品加价率,试行非营利性医疗服务机构药品差别加价率。
目前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实行15%加价率政策,全省药品销售加价年总收入约30亿元,占整个医疗收入的40%左右。这种“以药补医”的政策弱化了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约束机制,是造成医药费用上涨的重要原因。
为解决上述问题,试点方案明确,要通过试行药品差别加价,逐步降低医院药品销售加价率,减少医院销售药品的差价收入,切断医院收入与药品销售额挂钩的联系,引导医院合理用药。与此同时,政府要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医院补偿机制,保证医院正常运转,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这项改革将先在深圳、韶关、湛江开展试点,待经验成熟后在全省推广。
定期公布医疗器械价格
试点方案指出,探索建立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和各种诊断试剂价格的监控制度,监测并定期公布出厂价、批发价、到岸价,增加价格透明度。
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和各种诊断试剂价格是医疗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医疗费用的高低。目前,我国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和各种诊断试剂价格完全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于购销行为透明度不够,价格存在虚高现象。
为了有效遏制医药费用上涨过快,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规范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的同时,将对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和各种诊断试剂价格进行有效干预。一方面通过出厂(供货)成本和价格,进口成本和价格的监测,向社会公布相关价格信息,增加这类产品成本和价格的透明度,让患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另一方面通过差率管理或价格备案等制度,对这类产品的价格进行有效监控,规范价格秩序,减轻患者负担。
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试点方案指出,要逐步实现医疗服务按成本定价,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目前,医疗服务价格并没有反映完整真实的成本,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偏低,医疗服务成本支出在价格上得不到合理补偿。因此,必须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调整。
这次改革将在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诊疗行为的基础上,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内部比价关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要逐步实行按医疗服务成本定价,确立合理的医疗服务成本分摊机制,改变部分医疗服务收不抵支的现状,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含量的价格;降低部分偏高的大型仪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费、化验费等项目的价格,使医疗服务价格更加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