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让群众从医药价格改革中得到实惠
此次医药价格改革的核心是加快建立健全一套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新型的药品定价管理制度,能否保证公平、合理地制定价格?带着疑问,本报记者采访了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
记者:此次改革,将逐步调整药品政府管理范围,这样做能给百姓带来什么实惠?
省物价局:这次改革调整了药品政府管理范围,对部分常见病处方药实行价格监管,这样做的根本目的是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从源头上控制药价,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这对老百姓来说是一件好事,一件实事。
由于药品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医生和病人之间存在着药品信息的不对称,病人无法对药品进行直接选择,必须通过医生的指导使用。因此,处方的垄断性使药品难以实现价格的充分竞争。当前我国医疗保险、医疗卫生和药品生产流通等各项体制改革尚在进行当中,“以药补医”的机制还没有破除,药品价格上涨导致医药费用增加的问题仍然突出。合理调整政府药品价格监管范围,丰富调控内容,是当前抑制药品价格上涨的有效手段。从国外的做法来看,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欠发达国家,大都对药品价格采取了干预措施。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法对药品价格加以控制,目的是抑制药品价格乃至医疗费用的过快上涨,以充分体现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
当然,加强政府监管并不是要大包大揽,不是管得越多越广越好,而是要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切实降低不合理药品价格,着力建立客观反映市场供求与生产流通成本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这次改革,纳入政府管理的药品只是部分常见病处方药,因为这部分药品临床经常使用,与群众关系密切。而对非常见病的处方药仍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竞争作用仍可得到充分发挥,即使是纳入政府管理的药品也只是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企业只要不逾越这条上线,仍可自主定价,充分竞争。
近期我们将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合理确定药品管理目录,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整治,依法打击各类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切实把临床常用,对群众影响较大的药品管好、管住,让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记者:政府对药品价格加强监管后,如何调动药品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省物价局:加强药品价格监管,并不是要单纯地降低价格,而是要保证价格的合理性,做到优质优价,同质同价。既要能够补偿企业生产经营的合理成本、获取合理利润,又能够反映市场的供求;既要能够体现药品质量和疗效的差异,又要保持药品合理比价,鼓励新药开发。通过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企业创新,保障用药的需求。
按照这种原则,我们确立了分类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对疗效显著、安全性好、群众普遍接受的药品适当放宽利润率,促进药品生产;对廉价药适当提高利润水平,鼓励企业生产,满足市场需求;对新药和专利药品,在价格上给予鼓励和支持,促进药品创新。特别是充分运用国家给予我省的单独定价、优质优价的政策,吸引先进药企落户广东,做大做强医药产业,通过发展的办法解决药品价格虚高和医药费用上涨过快的问题。
总之,要通过建立新型的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鼓励药物的研发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医药产业的良性发展。
记者:试点方案中提到,要建立新型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管理制度,请问政府如何通过这些制度,保证公平、合理地制定价格?
省物价局:多年的改革实践和国外发达国家管理经验证明,要管好医药价格,必须依靠科学完备的体制机制。我们这次医药价格改革的核心就是建立新型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管理机制。
首先,要规范定价程序。将药品价格调查监测、成本监审、价格审核、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和公告发布等纳入政府定价程序,以保证价格的公平、合理、科学。
其次,要健全定价制度。建立药价调查监测制度,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高效、快捷、准确地掌握药品市场供求、价格动态,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医疗机构及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严惩虚报成本和价格的企业;建立医药价格成本监审制度。定期对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成本进行调查和监审,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调整前,必要时先通过成本监审。
第三,要实行科学决策。为确保政府药品价格公开、透明以及科学决策,要根据药品的不同门类,邀请来自临床、药理、生产、流通等各方面的专家,组成相应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药品价格调整方案,对价格进行讨论或提出建议。
第四,要确保阳光操作。建立社会公示和公告发布制度。方案评审后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根据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调整和审定。方案审定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让生产企业了解,让消费者知情。
通过建立上述一系列公开、公正、透明的阳光定价机制,力争使药品价格回归理性,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