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紧急抢救无需家属签字 患者可以随时查阅病历
www.yongyao.net  2009-1-4 11:11:47  来源:  责任编辑:
分享到:

卓小勤说,孕妇死亡事件的本质是医患双方的信任缺失。李丽云母子双亡后,肖志军面对媒体镜头所说的话表明,他们不相信医生告知的风险,因此,拒绝剖腹产并不是李丽云和肖志军真实意思的表示,他们到医院就诊的事实就表明了他们不希望生命健康受到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医生对李丽云实施剖腹产手术,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强制治疗",而且符合紧急避险,即便出了问题医疗机构也可以免责。”卓小勤表示,通过立法赋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普通的医患关系中实施“强制治疗”的权利是不恰当的甚至是错误的,尤其是在“以药养医”政策没有改变,医患双方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他说,如果允许强制治疗存在,医生就有可能滥用这一权利而危害到绝大多数患者的最大利益。

“知情同意”与“强制治疗”是水火不相容的两个制度,如果实行知情同意制度,就不能实行强制治疗制度;如果实行强制治疗制度,知情同意就形同虚设而失去了作用。卓小勤表示,立法应当考虑绝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法律不可能解决现实中的所有问题。

“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门诊病历、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医学文书及其有关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医务人员应当提供。”根据草案的这一规定,患者随时可以要求查阅、复制病历等有关资料。

“关于病历书写与保管问题,侵权责任法草案的这一规定突破了以往"部分复印病历"的限制,是一重大进步。”卓小勤说。

根据现行规定,患者只能要求复印和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等“客观病历”。卓小勤说,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主观病历”只能现场封存,且由医疗机构保管,患者是拿不到的。“尤其是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由于患者不能掌握全部病历资料,因此无法判断病历是否真实、完整,以及病历的各个部分是否吻合并符合逻辑。”卓小勤表示。

近年来,医院里多了一些“专业人士”,他们不是来看病,而是守候在重症监护室附近,一旦发现有人不治身亡便凑上前去,自我推荐要帮死者家属“讨说法”。这些人俗称“医闹”,他们想出各种各样的“妙招”,逼医院就范。

侵权责任法草案针对这一情况作出规定:“医务人员的执业活动受法律保护。干扰医务人员正常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这条规定流于形式,恐怕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卓小勤表示,侵权责任法草案应当明确侵犯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赔偿责任以及侵犯医疗机构经营权利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来源:中国经济网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