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近来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抗病毒药品和一次性口罩成了抢手货。昨日,记者对我市几家药房调查发现,大多数药房抗病毒颗粒销售增长2成左右。物价部门表示,我省抗病毒药品及一次性口罩等供应充裕,价格平稳,并未出现抢购现象。
市内药店 抗病毒药销量普增
昨日,记者对红星路、庆云南街的仁达大药房、四川广视大药房、成都同仁堂等几家药房调查发现,这几天,抗病毒颗粒的销量增长2~3成,但价格没有上涨。
成都同仁堂的张经理说,这几天他们经营的抗病毒颗粒销量有些增长,其中口罩销量增加了1倍左右,但货源很充足,没有出现断货,而且因为卖的是库存产品,价格也没有上涨。
庆云南街芙蓉大药房一位姓冯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药店这几天销量增长约3成,但有的连锁店销量增长达5成。“我们药店抗病毒颗粒价格略有上涨,以前含糖抗病毒颗粒价格为7.9元,现在9.5元;无糖抗病毒颗粒价格为10.2元,现在13元。”
芙蓉大药房总经理崔女士说,他们有些连锁店销量增幅大,主要是一些单位进货比较多。“由于药店基本库存抗病毒颗粒只有一件左右,现在药品的进价上涨了一元钱,所以新进的抗病毒颗粒卖价提高。”崔经理说,他们的涨价在物价部门核定的范围之内。
物价部门:价格违法重罚
记者从省市物价部门获悉,我省抗病毒药物和口罩供应充裕,价格平稳,并未出现抢购现象。省物价局调研员张兴跃说,我省对抗病毒颗粒规定了最高零售价格,各个药房价格不同是市场竞争的需要,只要不超出最高零售价都是允许的,不属于违规行为。
市物价局综合法规处许宏鼎说,我市密切关注抗病毒药品和口罩价格,目前未接到相关投诉。如有不良商家、单位假借甲型H1N1流感疫情,散布涨价谣言和借机哄抬价格,将构成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物价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根据国务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省药监局:确保药品供应
昨日,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我省已下发《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做好疫情防控药械的供应保障。指导企业、科研机构加快新流感疫苗的研发,对研发工作特事特办,开辟绿色快速通道;督促企业适当扩大防治流感的药品、饮片、口罩等必需物资的生产,并做好储备,一旦发生疫情,能够确保药品和器械供应。
省药监局有关人士称,目前,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用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用品,要作为当前监管工作的重点,同时制定完善防控用药品、医疗器械的申报、审评、检验、检测等各环节的应急预案,确保紧急状态下监管工作依法规、按程序进行,保障防控工作的需要。实行24小时值班,重要信息及时上报,切实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省局值班电话:028-86785861;夜间和节假日电话:028-86785160。
来源:成都晚报
- 200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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