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国家对公立医院药品加成采取逐步取消的政策,但是,对于在公立医院仍然存续的药品加成经营模式,必须明确政府要作为药品加成收入部分负担的主体,而且不能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等渠道予以补偿。
国家最新出台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公立医院改革的指导思想:按照“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的医疗资源,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 问题,由此正式明确了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医药分开是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务必突破的“瓶颈”。
针对医药分开的改革思路,公立医院改革意见的指导思想归结为突破公立医院长期以来奉行的“以药补医”机制,提出了“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条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条渠道。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由各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考虑医院功能定位、医疗保障基金承受能力、本地财政能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对价格调整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的解决方案。
显然,国家新医改方案关于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思路,在需要实施改革的公立医院药品经营环节,是寄希望于通过终结我国沿袭几十年的公立医院药品经营加成政策,彻底改变原有的公立医院药品经营体制推动下,药品价格水平不断攀升,而且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有效消除广为社会诟病的民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历史积弊。那么,在指导意见确定的指导思想和改革原则下,要切实转变公立医院积重难返的药品经营模式,摒弃依赖药品经营获取收益的幻想,笔者认为,需从新医改方案确定的为全体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廉洁、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的总体目标出发,在着眼于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本质方面,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
- 2009.04.08
- 2007.05.31
- 2009.04.07
- 2009.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