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健康报》报道,卫生部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明确规定,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后,须到村卫生室和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执业。
据悉,教育部今年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中取消了卫生保健专业,增设农村医学专业。据此,卫生部规定,在中等职业教育的医药卫生类专业中,除中医、民族医学类个别专业外,只有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通知中指出,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的户籍和毕业学校必须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才能报名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通知规定,该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只能到村卫生室和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执业。申请到其他医疗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此外,通知还规定,鉴于新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已取消卫生保健专业,从今年起(含当年),违反规定招收的卫生保健专业学生将不能报考执业助理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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