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引起药物热的药物
任何药物均可能在制造或使用过程(特别是肠外用药)中,由于污染了微生物,内毒素或其他杂质等外源性致热原而引起患者发热。尽管这种发热不是药物本身所致,但却与用药有关。可以说几乎所有的药物都能通过这种机制引起药物热。
能通过其它机制引起药物热的药物有:
1、常见的易引起发热的药物
磺胺类,两性霉素B,青霉素,氨苄青霉素,青霉胺,博来霉素,更生霉素,抗组胺药,巴比妥类,天冬酰胺酶,甲基多巴,苯妥英钠,普鲁卡因胺,奎尼丁,水杨酸类,阿托品,甲状腺素,肾上腺素,吩噻嗪类,乙酰唑胺,砷剂,缓泻剂等。
2、较常见的易引起发热的药物
碘制剂,头孢菌素类,异烟肼,对氨基水杨酸钠,利福平,链霉素,万古霉素,多粘菌素E,阿霉素,别嘌呤醇,硫唑嘌呤,西咪替丁,可待因,肼苯哒嗪,呋喃妥因,丙基硫氧嘧啶,链激酶,肝素,非那西丁,保泰松,利眠宁,鲨肝醇,甲硝唑,左旋咪唑,炎痛喜康等。
3、偶见的引起发热的药物
洋地黄,胰岛素,氯霉素,四环素等。中药引起药物热较西药为少,但并非罕见,国内亦屡有报道。
药物热的临床表现和诊断
典型的药物热出现在用药后第7~10天,若以前接触过这次所用的药物,则常在用药后数小时内即出现发热,个别病例可短至1小时或长达25天。
药物热的体温曲线无一定规律,任何热型均可出现,多数患者仅表现为发热,而无其他症状,一般情况良好,甚至亦不拌有体温升高所至的心率加快。少数患者症状较重,出现头痛,肌肉关节酸痛,寒战等,部分病历伴有其他过敏症状。临床医生对任何接受了药物治疗的发热患者,均应考虑到药物热的可能性。
若除发热外,还出现了皮疹,哮喘等其他过敏症状,尤其是原发病已有好转,而体温仍高,或体温一度下降后再度升高,临床上又找不到引起发热或发热加重的确切病因,均因想到药物热的可能。若停药后体温在24~48小时内恢复正常,则强烈提示药物热。若再次用药后又再次发热则确诊无疑。再次用药后常可以在数小时内引起高热,甚至比原来的热度还要高,如果不将致热药物立即停止,则可引起严重的后果甚至危及生命。
由于触发试验可能给患者带来痛苦和危险,必须十分慎重。对接受多种药物治疗出现药物热的患者,最好是停用全部药物,待体温正常后,再对当时的治疗有重要意义的一些药物分别作触发试验,以明确哪种药物是致热药物,而不必对每种药物都做触发试验。
药物热的治疗和预防
对药物热最好的治疗方法是停用一切可疑药物,补液有利于药物的排泄,重症患者可应用肾上腺素皮质激素,对高热或超高热的患者可同时应用物理降温,但对酒精过敏者,禁用酒精擦浴,禁用用酒精做溶剂的氢化可的松。值得注意的是,钙剂,抗组胺药,解热镇痛药也能引起药物热,因此不主张使用这些药物。 药物热的预防是极为重要的,临床医生应该提高认识。
由于许多药物均可以引起药物热,因此应用要有的放矢,指征明确,反对多,杂,乱。能口服则不注射,能单用则不和用,能少用则不多用,能不用则不用。对已经发生过药物热的患者,禁止用可疑药物,以预防重蹈覆辙,对于原发病必须应用致热药物时,应在并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的同时,从小剂量开始逐渐递增,并注意观察。
- 2010.08.29
- 200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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