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成为引发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之一。
8月1日起,卫生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新规对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详尽规范。
实现患者知情权、平衡医患双方不对等关系、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发展,是公众对于新规的共同希冀。
诊疗服务须“亮牌”执业
范太太家境殷实,美中不足的是她的慢性肾病近年来反复发作。为此,她跑了不少大医院进行治疗,但一直没有特别好的效果。
今年年初,一位病友向范太太推荐了一个门诊部,说那里的专科专家治疗她这种病效果奇好。前不久范太太专程前往这个门诊部一探究竟。她看到,这个门诊部的墙报上宣传的是一位肾病专家:出身中医世家,在某医学院附属医院多年从事肾病专科临床诊疗和科研工作,经验丰富,等等。求医心切的范太太很快便挂了这个专家的号。看完病后,她遵照医嘱买了药回家吃。没想到两周后,范太太发现自己肾病尚未缓解,眼睛却开始持续发黄。她吓得连忙到一家大医院去做检查,经诊断为药物性肝炎。
气愤之余,范太太向卫生监督部门进行了投诉,这才得知这家门诊部原来没有开设专科的资质,这位专家也只不过是一名西医内科的主治医师,根本没他自己吹嘘的那么玄乎。
说法:上海徐勤律师事务所邹合强律师指出,即将实施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在医疗机构“亮牌”执业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公开以下相关信息:执业许可证、人员执业注册基本情况和身份标识;经批准开展的诊疗科目、准予登记的医疗技术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流程情况;提供的预约诊疗服务方式及门诊出诊医师信息。
药品价格禁玩“捉迷藏”
徐先生患老慢支,遇天气突变常发作。前不久,老徐的老毛病又犯了,他不得不到附近的中心医院看急诊。
医生给他检查后,开了2天的药。服药2天后,老徐感觉好多了,蛮开心。于是,他再到医院进行复查。门诊医生问他:“既然这药对路,要不要再用2天?让病好彻底些。”老徐觉得医生说得有道理,欣然答应。可等到付费的时候老徐发现,同样是这些药,这回却比上次急诊时开的药贵了好几十元。老徐心急火燎地在门诊室与药房之间跑了几个来回,这才弄明白:原来两次用的药成分都一样,但因为是不同厂家生产的,规格不同,价格自然就不一样了。事情算弄明白了,但老徐不明白的是:医生开药前有没有义务解释清楚相关信息,让病人作比较后自己决定买哪个牌子的药呢?
说法:邹合强律师指出,同药不同价的现象如今比较普遍。但根据 《办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必须公开医疗服务、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及其在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报销比例等内容。同时《办法》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依法向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申请获取涉及其自身利益的相关信息。所以,除医疗机构有义务主动公开药品价格外,患者也有权主动询问相关信息,医疗机构须如实告知。
- 2010.01.05
- 2007.10.11
- 2009.03.05
- 2008.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