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药讯频道 > 药讯 > 医药新闻 > 正文
医疗卫生新规8月起正式实施 聚焦患者知情权
www.yongyao.net  2010-8-2 15:44:30  来源:解放日报  责任编辑:ting99
分享到:

“高值”收费项目应事先告知

人到中年的沈女士来上海做家政服务10余年。2年前她查出患了某种妇科病,好在一直以来服药治疗效果还不错。但一个月前,沈女士的病情突然加重,她不得不前往医院就诊。医生进行诊断后,给她开出了一张检查单据,并称她的情况很严重,需要在仔细检查后才能下最终诊断结论。由于医生没有事先告知她大概的费用,当沈女士拿着单据前去交费时被吓了一跳——经计算,做这个检查项目,她需付费1600多元。想到自己不太高的收入,站在收费窗口前的沈女士陷入了两难境地。

说法:邹合强律师表示,《办法》规定,今后患者在接受价格在千元以上的诊疗服务项目时,医疗服务单位有义务事先将有关的收费标准告知患者,保障患者对相关信息的知情权。此外,根据《办法》规定,除了千元以上收费项目须事先告知外,以下这些诊疗服务及其收费标准,医疗服务单位也须事先告知:患者接受的重症监护、介入诊疗、手术治疗、血液净化、器官移植、人工关节置换;患者接受的超声、造影、电子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技术、磁共振成像等主要辅助检查项目及其收费标准等。

医保用药患者有权知晓

刘先生到朋友家做客时不慎闪了腰。朋友一片好心拉着他去附近的一家二级医院看了急诊。好在查下来刘先生并无大碍,仅仅是肌肉拉伤,他花了500多元开了些活血化淤的口服药和膏药。由于就诊时没带医保卡,过了几天后刘先生才带着病历卡和发票到医保局报销。没想到,他却遇到了难题:当初看病时开的几种药中,有一种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因此,有将近200元的药费无法报销。事后,刘先生心里很不是滋味:为什么医生开药的时候不向自己说清楚呢?

说法:邹合强律师指出,此次《办法》已对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其中就包括:医保患者使用的自费比例较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之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等。此外,《办法》还规定,医疗服务中患者使用的药品、血液及其制品、医用耗材和接受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医疗总费用等情况,要以提供查询服务或提供费用清单的形式告知患者。

链接

这些信息禁公开

根据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的下列信息,不得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

4、属于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5、不属于医疗卫生服务单位法定权限内的信息;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