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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源性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www.yongyao.net  2010-8-29 18:11:16  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candy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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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药源性疾病的治疗

(一) 及时停药,去除病因

及时停药,去除病因是药源性疾病最根本的治疗措施,可达到釜底抽薪的治疗目的。绝大多数轻型患者在停用相关药物后疾病可以自愈或停止进展。如不停药疾病可能恶化,甚至造成死亡。如果不能确定几种药物中哪一种是致病因子时,可按其药物反应的规律,结合具体情况,逐个停用或改用其他药物治疗。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尽管致病药物已经确定,但由于治疗疾病的需要而不能停用时,医生一定要权衡利弊,根据患者疾病的情况作出正确的选择。

(二)加强排泄,延缓吸收

对于一些与剂量相关的药源性疾病的治疗,临床医生可采用静脉输液、利尿、导泻、洗胃、催吐、毒物吸附剂,以及血液透析等方法加速药物的排泄,延缓和减少药物的吸收。例如,磺胺药、甘露醇引起的肾损害可通过输液、利尿,疏通肾小管,促进药物在肾小管中的排泄。

(三)拮抗剂的应用

利用药物的相互拮抗作用来降低药理活性,减轻药物不良反应。例如,鱼精蛋白能与肝素结合,使后者失去抗凝活性,可用于肝素过量引起的出血。贝美格有中枢兴奋作用,可用于巴比妥类及其他催眠药引起的深昏迷。谷胱甘肽能激活多种酶,促进药物在体内的代谢,可用于治疗药物性肝炎等。

(四)过敏反应的治疗

1. 过敏性休克的治疗

过敏性休克的治疗必须争分夺秒,就地抢救,切忌延误时机。发现患者休克后立即使患者平卧,抬高下肢,吸氧,开放静脉通道,并注意保暖。肾上腺素是治疗过敏性休克的首选药物,具有兴奋心脏、升高血压、松弛支气管平滑肌等作用,故可缓解过敏性休克引起的心跳微弱、血压下降、呼吸困难等症状。一般皮下或肌注0.5~1.0mg。病情严重者可静脉滴注肾上腺皮质激素,肌注非那根治疗。发生心跳呼吸骤停者,立即按心肺复苏抢救治疗。

2. 抗过敏治疗

可使用抗组胺类药物,如异丙嗪、扑尔敏、苯海拉明等。维生素C及葡萄糖酸也有一定的抗过敏作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既有抗过敏、抗休克作用,也有抗炎作用,可用于严重的过敏性药源性疾病和药物引起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治疗。

(五)对受损器官的治疗

对药物引起的各种器官系统损害的治疗方法与其他病因引起的相应器官损害的治疗方法相同。如药源性高血压在停药后血压仍高者,也与原发性高血压症一样根据患者血压升高的状况选用降压药物治疗;药物性肝损害的保肝治疗与病毒性肝炎的治疗相同,药物性肾衰竭的透析指征与其他病因引起肾衰竭的透析指征相同等。

(六)对症处理

对过敏性皮肤损害可对症局部用药,缓解瘙痒的症状;对恶心、呕吐等消化道反应可给予止吐剂治疗;对药物引起的发热可用解热镇剂治疗等。但要注意的是,有不少患者可能对多种药物敏感,因此,在进一步治疗和选择药物时,应尽量简化治疗措施,避免因同类药物的重复使用,加重已经发生的药源性疾病。

六、药源性疾病的预防

(一) 重视药源性疾病的危害性 

近百年来已发生多起严重的药害事件,造成众多患者致残,致死。但药源性疾病的危害性至今尚未被大多数医务工作者充分认识。因此,有必要大力普及药源性疾病的知识,使广大医务工作者重视和掌握药源性疾病及其诊断和防治,以减少和防止药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安全用药。

(二) 提高临床安全用药水平 

药源性疾病有些是可以避免的,有些是难以避免的。但提高临床安全用药水平,并在用药时注意以下几点,无疑有助于减少和预防药源性疾病的发生。

1. 首先应了解患者的过敏史或药物不良反应史,这对有过敏倾向和特异体质的患者十分重要。

2. 老年人病多,用药品种也较多,医师应提醒患者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至于小儿,尤其新生儿,对药物的反应不同于成人,其剂量应按体重或体表面积计算,用药期间应加强观察。

3. 孕妇用药应特别慎重,尤其是妊娠初期的3个月内应尽量避免使用药物,若用药不当有可能使胎儿致畸形。

4. 由于一些药物可经乳汁进入婴儿体内而引起不良反应,故对哺乳妇女用药应慎重选择。

5. 肝病和肾病患者,除选用对肝肾功能无不良影响的药物外,还应适当减少剂量。

6. 用药要有明确的指征,对症用药,切忌随意用药。

7. 选用药物时要权衡利弊,尽量做到个体化给药,并要注意用法与用量。

8. 用药品种应合理,应避免不必要的联合用药,还应了解患者自用药品的情况,以免发生药物不良的相互作用。

9. 应用新药时,必须掌握有关资料,慎重用药,严密观察。

10. 应用对器官功能有损害的药物时,须按规定检查器官功能,如应用利福平、异烟肼时检查肝功能,应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时检查听力、肾功能,应用氯霉素时检查血象。

11. 用药过程中,应注意发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早期症状,以便及时停药和处理,防止进一步发展。

12 .应注意药物的迟发反应(delayed effect),这种反应常发生于用药数月或数年后,如药物的致、致畸作用。

(三) 加强药物安全信息的收集和交流 

药物安全信息对保障临床安全用药 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医疗机构加强药物安全信息工作,收集药物安全信息,提高信息的质量和数量,加速信息的交流,将有效地指导临床安全、合理用药,预防药源性疾病的发生,造福于民。(北京地坛医院 程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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