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出厂价只有十几块钱的芦笋片,卖到了200多元。今年5月,发生在湖南省湘雅二医院的高价芦笋片事件,引起了中央领导和卫生部的高度重视,也再次引发了社会各界对药品定价的热议。有的人不禁怀疑,用药品集中采购的方式来治理虚高药价到底有没有效果?甚至有人进一步质疑,这种改革的方向对不对?
7月,由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7部委印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施。这些规章制度对治理药价虚高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日前,记者带着这些问题,走访了卫生主管部门,请相关人士对公众疑问进行了回应,对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进行了解读。
回应一:药品集中采购这一基本制度必须坚持
高价芦笋片事件发生后,卫生部立即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先后到江西、宁夏、北京等省(区、市)和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并召集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公立医疗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和社会药房等方面的负责人座谈,商讨如何更有效地治理药价虚高。
从近几年的实际情况来看,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主要体现在药品价格比较贵上。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抓住药品这个关键,才能逐步解决一系列困扰医药领域的问题。经过认真分析和深入思考,他们认为,在全国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是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控制药价的有效途径。
中央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组长李熙向记者解释:之所以推行这种做法,就是因为它符合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规则要求、符合当今社会发展趋势、符合我国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以及价格形成机制的实际情况,既有利于控制药品价格,也有利于保证药品质量、有利于从源头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有利于推动医药行业优化整合,能够取得综合的政策效果。
从经济学的观点来讲,药品集中采购能够发挥集团采购的规模优势,得到最佳的性价比,在保证质量的同时把采购的价格压到最低。因此,世贸组织和世卫组织在相关的工作规则中明确规定,达到一定金额的物品采购应实行招标采购。事实也证明,各个国家和地区采取药品集中采购方式解决医药费用过快上涨是非常有效的。
数据显示,我国通过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有4700多家,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有13000余家,零售药店达到了36万家。另外,我国目前按通用名来计算共有药品12000种,其中进入医保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品种只有2700种(约占23%),其余的9300余种药品(约占77%)则完全是企业自主定价。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数量多,但企业之间差距明显;政府对药品进行价格指导的品种数量少,大部分仍然要依靠市场调节,这就是我国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以及价格形成机制的现实情况。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经济实体,会追求利润最大化,希望药品价格越高越好;医疗机构目前实行15%的药品加成政策,也没有主动降价的动力。因此,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患者利益是有矛盾的。只有政府才能代表广大群众和患者的利益,通过政府主导药品集中采购,能够有效压缩中间环节,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效益,改变招投标各方都不愿降价的状况,最终为广大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药品。同时,药品集中采购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通过对投标医药企业和产品的资质审核,严把准入关,最大限度地减少了非法企业和药品,使无证企业和假冒药品失去了投机的空间,保证了群众用药安全。
实行药品集中采购可以使采购全过程公开透明和“阳光化”,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运行机制,从体制上、制度上消除因暗箱操作而产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同时,集中采购降低了药品虚高价格,挤压了经营企业的利润空间,客观上降低了不法企业行贿送回扣的经济能力和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药品集中采购是从源头上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有效措施,具有标本兼治的重要作用。
此外,药品集中采购能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发挥良好的引导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
“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药品集中采购这一基本方向是完全正确的,这一基本制度必须坚持。对于一些人提出的质疑,我们会高度重视,但是绝不会动摇我们推进这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李熙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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