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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通过药品集中采购制度降低不合理药价
www.yongyao.net  2010-9-9 9:40:4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责任编辑:t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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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三: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入关键时期

当前,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面临的任务艰巨而繁重。

解决群众关注的药品价格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分析原因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下一步,卫生部将广泛收集从各个渠道得来的价格信息,建立比较完善的药品价格信息库,这个信息库将对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开放,供其在确定中标价格时参考。同时,通过招标时的限价和竞价相结合、对少数低价的经典老药实行保护性价格、积极探索“带量采购”和“量价挂钩”等方式,控制药品价格,压缩不合理的利润空间。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属销售人员存在商业贿赂等行为的,按照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的规定》将予以公布,并在两年内取消企业参加药品集中采购的资格。

为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并加强监管,《规范》和《办法》作出明确规定。《规范》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和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构和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通过各省(区、市)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交易,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同时,《规范》对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为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对集中采购的标准和流程作出了必要的调整。

“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涉及利益格局的调整,是一次利益的再分配,利益受到触动的各个方面势必会通过种种方式来维护自身利益。”驻卫生部纪检组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集中采购工作中要特别重视防范廉政风险,防止由分散的腐败演变为集中的腐败。”《办法》要求,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以省(区、市)为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察机关和纠风办、物价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集中采购中的权力运行进行全面规范和制约。《办法》中的监管对象涵盖参与药品采购工作的所有主体,监管内容涉及药品采购工作各个方面,监管方式推行网络实时监控,监管环节覆盖采购用药全过程。

“各地都应当采取制定工作人员行为守则、细化工作流程和业务程序、建立分权制衡机制、实行人员定期轮岗交流等办法,强化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监督。同时还要加强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驻卫生部纪检组监察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今年年底前,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组,分赴各省(区、市)开展督导检查。我们有理由相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具有光明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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