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类药物做皮试的理论思考:已知青霉素类药物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基础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聚物,这一认识己为实验、生产、应用所证实。头孢类药物过敏反应的物质基础却尚不完全清楚,但过敏反应是客观存在的,其表现与青霉素相似,根据头孢类药物的结构特点,认为引起头孢类药物过敏反应的化学物质是侧链R1为主的衍生物聚合而成的高分子聚合物(杂质),而与母核(7-氨基头孢烷酸,7-ACA),由于不同侧链的青霉素都能形成结构相同的抗原簇青霉噻唑基。
因此,青霉素类抗生素之间能发生强烈的交义过敏反应。而头孢菌素之间,头孢菌素与青霉素类之间一般不发生交叉过敏反应。所以,从理论上揭示了应用头孢菌素也必须做皮肤过敏试验,而且不能用青霉素或某一头孢菌素作为替代试验药品的根本原因。头孢类药物和青霉素类同属β-内酰胺类,化学结构有其类似性;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都是高聚物,因此为预防I型变态反应的发生也可参考青霉素皮试的方法。
头孢类药物皮试的基本原则:
在使用抗菌药物(含头孢类药物)之前,医师首先要要求患者告之自己有无过敏史,包括过敏反应发生的时间、表现、严重程度等。医师记录过敏反应情况,为后续的安全用药提供参考。对头孢类药物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史者禁用任何一种头孢菌素类药物。对青霉素过敏者或过敏体质者应慎用头孢类药物,确实需要用必须做皮试。
首次使用头孢菌素注射剂者须做皮试。
己用过此种头孢菌素者且不过敏,再次用药时仍需做皮试。间隔时间可参考青霉素:于使用后7日(儿童3日)内,再次使用免皮试(7日内口服转注射,须做皮试)。采用所选用的头孢类药物稀释液做皮试,不可用青霉素或其它头孢类药物稀释液代替。
头孢类药物皮肤过敏试验技术方案:
⑴ 取所选用的头孢菌素药物1支,将其瓶签标注的效价成质量单位,用生理盐水注射液适量将其完全溶解,并稀释至500μg/m1(有的单位建议300μg/m1)备用。
⑵ 取上述皮试液0.02m1~0.1m1注射于肘内侧皮下,等待20min后观查结果。
⑶ 皮试结果的判定标准按青霉素皮试相关规定执行。皮试阳性者禁用该药物。
⑷ 皮试过程中或皮试阴性者用药时出现过敏性休克,抢救方法同青霉素过敏性休克。
总结
头孢类药物的皮试虽无正规要求,但鉴于目前我国药品质量的差异性,为了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和医务人员适当地回避风险,进行头孢类药物皮试的探研有客观的必要,但要认真选释,仔细观察,积累病例,及时总结。预防头孢类药物的过敏反应不仅仅只有皮试一项措施,诸如使用过程中溶媒的选择、现配现用、配伍中多种药物中过敏物质的叠加效应,颗粒物产生的多寡、温度等等因素都要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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