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T药店的孙店长遇到一件为难事。一位顾客拿着某品牌产品来到药店,要求退货,理由是这个产品因有不良反应而被媒体曝光。孙店长也看了新闻,可目前仅是媒体曝光,还没有政府部门下发的正式文件。如果没有最终定论就给顾客退货,药店就会有所损失。因此,她好言相劝,请顾客再等等,说有了正式的结论后,一定给顾客退货。可是顾客不依不饶:新闻都曝光了,你们还迟迟不退货,居然还把产品摆在货架上卖,这是坑害消费者的行为,拿我们的健康开玩笑。孙店长一时不知应该如何才好。当遇到新闻曝光某产品时,药店如何应对?是立即下架,还是静观其变?对于卖出去的产品,到底是退还是不退呢?
不能盲目退货
分清媒体行为与政府行为
济南市平阴县神农大药店 刘静
这几年,许多产品被政府处理,多缘于媒体的曝光。但媒体曝光仅是一种媒体的行为,属于新闻和舆论监督,没有法律效力。对药店而言,新闻曝光,并没有强制力,药店没有义务完全听从于媒体。对药店有强制力的是政府的文件和行政命令,只有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要求各地禁止销售某产品,药店才必须遵守。另外,新闻媒体曝光的产品到底存不存在问题,还是个未知数,结论不能单独由媒体说了算,还有待于政府的检验与确定。只有政府介入,确定其种产品的确存在问题,药店再下架,再给顾客赔偿不迟。
停止销售,等待结论
福建省东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陈为忠
首先,对于这些曝光产品,应该立即下架,因为这些产品可能存在危害顾客健康的不良反应。其次,新闻媒体并不能代表政府部门,对于那些已经卖出去的药品,由于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还没有下发正式的文件,为了保护药店自身的合法经济效益,药店有权拒绝顾客的退货要求。药店可以告知顾客,先不要使用这些产品并且留下联系方式,等有了正式的定论后,药店会根据相关的措施,通知他们到药店来退货。第三,由于药物作用的多样性,几乎所有的药物都可能引起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不能等同于质量问题,只要在专业医师或者药师的指导下用药,就可以减少不良反应对人体的危害。因此,药店应该建议顾客不要盲目地自主用药,用药前应该先去咨询专业的医师或者药师,养成合理用药的好习惯。
三说 应对顾客退货
江苏省邳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汤继锋
当药店遇到仅新闻曝光某药品,药监部门没有要求暂停销售的情况时,药店可以静观其变,遇到退货的可以好言相劝,请顾客再等等,有了正式的结论后,再给顾客退货。怎么好言相劝呢?不妨试试三说 。
一是主动地说,平时主动搜集因有不良反应而被媒体曝光的药品,做到心中有数,遇到顾客拿药上门,主动向顾客解释。
二是客观地说,即把引起药品不良反应的原理客观地向顾客解释清楚,既让顾客正确认识药品的不良反应,也不掩饰问题,得到顾客的认可和理解。
三是有效地说,即通过一定的措施和途径,使顾客的情绪稳定,比如主动留下顾客的联系方式,允诺一旦药监部门下发正式文即给退货。
正确认识药品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药品≠不合格药品
山东省临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徐坤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的药品在正常的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局令第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及时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核实,作出客观、科学、全面的分析,提出关联性评价意见,并将分析评价意见上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由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作进一步的分析评价。对于出现不良反应的药品,经过分析评价后,有的药品在治疗某些疾病时疗效明显,疗效比不良反应大,该药品就要在说明书上对用法、用量、适用人群等方面进行修改和提示,患者在用药时要遵照医嘱,合理用药,减少或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当不良反应严重到一定程度时,才会被停售下架。
具体到本话题,孙店长可以向顾客解释,因有不良反应被曝光的药品不一定是假劣药品,而且由于个体差异,服用同一种药品不是人人都会出现不良反应,在服用前要先看说明书,还可以咨询驻店药师,让药师指导用药。如果顾客坚持退货,本着顾客利益至上的原则,考虑到药店的长远利益,可以为顾客退货,或者为顾客调换有同类疗效的药品,这样既不影响药店声誉,也能让顾客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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