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测内容
(一)病例的发现和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规范》,北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疑似、临床诊断病例应在诊断后24小时内填写报告卡进行网络直报,并报告辖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输入性病例报告方式和时限同上。
(二)个案调查
根据目前全国和北京市人粒细胞无形体病流行状况,北京市对所报告的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均进行个案调查(个案调查表见附件)。
1、基本情况
包括年龄、性别、住址、职业、文化程度、旅行史等。
2、临床资料
通过查阅病历及化验记录、询问经治医生及病例、病例家属等方法,详细了解病例的发病经过、就诊情况、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诊断、治疗、疾病进展、转归等情况。
3、病例家庭及居住环境情况
通过询问及现场调查,了解病例及其家庭成员情况、家庭居住位置、环境、家禽及家畜饲养情况等。
4、暴露史及病例发病前活动范围
(1)询问病例发病前2周内劳动、旅行或可疑暴露史,了解其是否到过有蜱生长的场所,是否有蜱叮咬史。
(2)询问病例发病前2周内与类似病例的接触情况,包括接触时间、方式、频率、地点、接触时采取的防护措施等。
5、密切接触者
如病例出现出血并污染周围环境、物品时,应对医务人员、陪护人员或其他密切接触者开展追踪调查,必要时应采集相关标本进行检测。
(三)实验室检测
1、血清学检测
(1)急性期血清间接免疫荧光抗体(IFA)检测嗜吞噬细胞无形体IgM抗体。
(2)急性期血清IFA检测嗜吞噬细胞无形体IgG抗体。
(3)恢复期血清IFA检测嗜吞噬细胞无形体IgG抗体滴度较急性期有4倍及以上升高。
2、病原学检测
全血或血细胞标本PCR检测嗜吞噬细胞无形体特异性核酸阳性,且序列分析证实与嗜吞噬细胞无形体的同源性达99%以上。具体实验室检测方法参见《人粒细胞无形体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
四、监测系统组成和职责
监测系统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组成。职责分工如下:
1、市、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领导全市人粒细胞无形体病监测工作并在必要时组织监督检查,各区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监测工作,并提供所需监测经费,保证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2、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全市监测提供技术指导;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市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定期对监测系统的全部数据进行分析、上报和反馈;负责全市病例标本实验室检验技术培训并承担实验室检测任务。
3、北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诊断标准进行病例的诊断和报告,病例报告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规范》;负责病例标本的采集工作。每个病例应采集急性期血清和恢复期血清,采集应用抗生素前全血或血细胞标本。
4、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现住址属地管理原则,由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填写调查表并撰写流调报告,上报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对辖区内监测系统的全部数据进行分析、上报和反馈,在接受培训并考核合格后负责辖区内病例实验室检测任务。
五、质量控制
1、人员培训:定期对有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定传染病报告规范、病例诊断和治疗、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等。
2、工作考核: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性和准确性纳入年终考核。
- 2010.12.31
- 2011.01.06
- 2011.01.07
- 201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