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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谈医药行业十二五发展
www.yongyao.net  2010-12-9 14:49:55  来源:中国医药报  责任编辑:t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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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付费机制改革影响深远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熊先军

新医改文件中提出要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把支付制度定位于由医疗保险作为第三方对医疗服务进行监控。因为医疗领域的供需双方是不对称的,需要有一个第三者出面和供方讨价还价,这就形成了医疗保险机制。支付制度的目的是消除医疗供需双方的不对称性,使医疗服务的价格公平合理。建立支付制度的前提是首先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

当前我们开始讨论支付制度改革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随着医疗保障的广覆盖,医疗市场已经发生了变化。在一个分散的完全由病人自己付费的市场,是不可能形成一个合理的价格支付制度的。支付制度的基本要素包括五个方面:医疗服务单元的划分办法(服务项目、病种、诊断相关分组、人头、天数);医疗服务单元的内容标准及质量控制办法;医疗服务单元价格的确定;费用支付方向服务提供方结算费用的办法;争议处理办法。其中,跟医药行业关联度最高的是医疗服务单元价格的确定。

我认为,医疗服务单元价格的确定有以下几个方法:一是以市场供需为基础的协商(谈判)定价;二是需方利益团体与供方利益团体之间的团购价格;三是遵循平等协商、供需双方共赢原则;四是合理的价格必须是医疗保险基金和病人能够承受,医药行业和医疗服务行业整体能够盈利且促进企业、医疗机构之间能良性竞争。

在一个市场里面,一个合理的价格绝对不是由买方或卖方单独制定的,买卖双方有一个博弈的过程,因此这个价格应当是以供需双方谈判为基础协商制定,而不是我们目前执行的按成本定价制度。

支付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医药价格的形成制度。如果要问支付制度的改革对医药价格有什么影响,那么也许它是一种取代和被取代的关系。也就是说,今后我们改革的方向是,用市场化的医药价格机制来取代现在的行政定价。

合理药价促进药品质量提高和科技创新

——安永(中国)北京执行总监车艳

由RDPAC出资主持,安永(中国)项目团队历时9个月共同完成的“合理药价促进药品质量提高和科技创新”项目,数据来源是13家内外资制药企业。这个项目的目的是为政府制定药品价格提供一个模型。试图回答为什么要对高质量药品实施区别定价。

在这一模型中我们只是考虑了药品的生产以及上市以后的环节,包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医学信息的服务、临床等等。我们没有考虑研发阶段所需要的投入,所以,这个项目的范围是非常局限的,只是对于仿制药品,而且是仿制的化学药品的质量因素和可供考虑的价格评判因素,做了一个初步的探讨。

我们说药品的质量不是靠检验出来的,而是靠企业一套完整的质量体系支撑的。

目前,从全球范围来看,由于医疗费用大幅度上升,人口老龄化,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了政府干预的价格政策。比如日本,为了鼓励行业的创新,在2002年~2008年间,政府不断地提高创新在药品定价中所占的比重。所以,我们认为,我国实施药品差别定价的意义也是希望能够通过价格的杠杆机制,来激励企业主动创新。

我们认为,质量加价在整个定价体系中应放在差别定价部分,是对于已有的按成本定价方式的一个有益补充。

药品是特殊商品。无论是卫生政策以及医药企业,都应以保护患者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从这个角度来讲,差别定价是鼓励创新,促进药品质量提高的重要推动力。我们欣喜地看到,广东省已经推出试点差别定价的方案,方案中提出鼓励企业建立质量体系,而且在评价中明确质量体系占比达到32%。

我们认为差别定价必须要经过一个筛选过程和加分过程。在资格筛选中设定资格项和加分项。希望在实施中通过分层,实行固定百分率的差别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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