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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服用感冒药要慎重
www.yongyao.net  2010-12-15 11:25:59  来源:39健康网  责任编辑:lingling198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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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头三个月,对药物最敏感

一般而言,妊娠的头三个月,是胎儿各种器官发育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对各种物理、化学、生物、药物等外界不良因素刺激最为敏感的时期。此期用药须格外小心,否则可能造成流产或胎儿畸形。

在受精后两周(即月经应该来潮而未来潮的前后)用药,药物对胎儿的影响符合“全”或“无”定律:即要么影响严重,最终流产;要么无影响或影响轻微,胚胎继续发育,不出现异常。而受精后3~10周,胚胎各器官定向发育,最容易受到药物的损害而造成畸形,故此期称为“致畸高度敏感期”。妊娠三个月以后,药物造成胎儿畸形的可能性逐渐减少,但有些药物在妊娠中晚期仍会对胎儿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如四环素类药物可能影响胎儿的骨骼发育,消炎可能造成胎儿动脉导管的过早闭合,磺胺类药物可能引起新生儿黄疸等。

另外,用药量大小、用药时间长短,对胎儿也有不同影响。例如,短时间、小剂量用药可能不会对胎儿造成明显影响,而长时间、大剂量用药则可能造成胎儿结构异常、生长受限、功能缺陷、早产等。

药物危险性分五个等级

不同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各不相同,我国尚未给药物在妊娠期对胎儿的影响进行危险度分类。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根据药物对动物和人类不同程度的致畸危险,将其分为A、B、c、D、x五个等级,其危险性依次升高,相对来说,A类、B类药物孕期应用比较安全。但也有些药物有两个不同的危险度分级,一个是常用剂量的等级,另一个是超常剂量的等级。也就是说,即使同一种药,应用的时间和剂量不同,所造成的影响也会有很大差别。而孕期应尽量避免用D级、x级的药物。

孕期使用感冒药的注意事项

比较容易感冒的人,服药的次数自然比较多,一定得找医生商量,请医生开必要的处方,如此才能够安心地使用感冒药。使用感冒药或其他药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服药之前,先和医生商量:

服用感冒药以外的市售成药之前,一定要事先得到医生的许可,即使是维生素剂和营养补充剂也一样要先经过医生的同意,才可以使用。抗组胺的药剂(包括感冒药)有些具有致畸作用,因此,绝不可任意服用。

②不要同时服用两种以上的成药:

即使得到医生的许可,也不可以因为想快点好,而服用两种以上的成药,或者服用超过规定的用量。还有,禁止感冒药和其他药物一同使用。

③不可任意服用镇痛解热药:

有些镇痛解热药会影响到胎儿的发育和成长,不可以因为它不是感冒药,就以为只吃一次没关系而任意服用。这类药仍需按医生处方选择。

④不吃药也有害:

有些人非常坚持“怀孕期间不吃药”的原则,即使是医生开的药,也不服用。进入怀孕中期的第16周以后,胎儿的器官发育几乎都已经完成,药物带给胎儿的影响也就会减少很多,此时若有需要的话,可以按照医生的指示服药。另外一个重点是,在自觉可能怀孕前的4~7周内,就得注意药物的服用问题,而不要等到确定怀孕后,才开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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