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实施以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初步成效,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医改的成效逐步显现。
12月22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在报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
保障范围正从重点保大病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
“截至10月底,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增加到4.24亿人;新农合参合率持续稳定在90%以上,参合人数达到8.35亿人。”张平说。
目前,保障范围正从重点保大病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今年,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多数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60%和60%。随着城乡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救助对象逐渐从五保、低保对象扩大到其他特殊困难群体,截至9月底,今年已累计资助4912万人参保参合,直接救助1026万人次。
不少群众发现,随着“一卡通”等来到身边,就医结算比起以前大大方便了。目前,90.6%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实现了医疗费用即时结算;89.1%的新农合统筹地区首先实现县域内医疗费用的即时结算。
基本药物制度是本次医改提出的一项新制度,旨在保障基层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可及。张平介绍道,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基层实施,确定了307种针对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药物。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6006个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占总数的51%。零差率销售后的基本药物价格平均下降30%左右。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也在有序推进。“绝大多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现门诊次均费用下降、住院日均费用下降、门诊人次上升的势头,群众基层就医负担开始减轻,新的运行机制正逐步形成。”张平说。
医改实施以来中央财政支出累计达2490亿元
“大病拖,小病捱,重病才往医院抬”,一句顺口溜道出了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薄弱。农村医疗卫生资源不足,基层服务能力不强,使原本可在基层治疗的小病也要到大医院看,加剧了看病难、看病贵。
“医改把强基层作为改革着力点。”张平介绍道,一是极大改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条件;二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3年内通过转岗培训、订单定向培养等多种方式为基层培养6万名全科医生;三是引导基层将服务重心逐步转移到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居民健康管理上来,努力使城乡居民不出乡镇、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方便、有效、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努力使群众不生病、少生病的公共卫生服务是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2009年,包括健康档案管理在内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面向城乡全体居民免费提供。
目前,已有36%的城镇居民和24%的农村居民拥有了健康档案。针对严重威胁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在现有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防治项目基础上,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补种等7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也已启动实施。今年开始,还启动实施了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规划。
张平介绍道,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有序推进:一是推进建立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使公立医院有更多的精力攻难关、上水平,使基层有更强的能力保基本、治小病;二是创新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机制,以病人为中心优化诊疗流程,规范医疗行为,改善群众就医环境和感受;三是积极开展公立医院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补偿机制等改革探索;四是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促进卫生资源合理配置。
医改实施以来,中央财政医疗卫生支出累计达2490亿元。
力保2011年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到所有公立基层医疗机构
针对部分地方反映基本药物品种偏少、部分基本药物国家指导价偏高、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机制不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有关部门开出了“药方”:尽快启动基本药物目录和指导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着力推进量价挂钩的省级集中采购办法,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公立医院改革距社会各界期待尚有较大差距,乡村医生身份待遇、养老保障、后继乏人等村卫生室支持政策有待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尚有亟待完善之处……张平说,改革中出现的这些问题,绝大部分在改革预期范围内,也有一些是改革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
张平介绍了下一步工作的考虑:
以基层为重点统筹推进4项重点改革,力保2011年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到所有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项基本医保参保(合)率均达到90%以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总结推广流程再造、方便结算、错峰诊疗等公立医院便民惠民措施,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积极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大组织实施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医改政策体系,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重点针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公立医院改革,研究加大投入、提高效率的办法;加强对地方的评估督导,对医改3年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健全医改组织实施工作机制,督促各地将医改考核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进一步完善部门与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沟通协调的平台;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合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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