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卫生监督工作进展明显,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卫生监督体系逐步完善。基本覆盖城乡的中央、省、市、县4级卫生监督体系初步形成,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条件逐步改善。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力度,针对区域性、阶段性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整顿行动,启动食品标准清理整合,扩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及时组织风险评估和预警,有效防范、处置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新进展,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一定遏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强化,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医疗服务市场进一步规范。
六、医疗管理力度加大,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建设和谐医患关系。不断健全医政管理法制体系。全力推进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工作,加强和指导重症医学科、病理科、急诊科、新生儿室、康复科等临床科室的建设管理,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稳步推进。组织开展医院管理年、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继续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不断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公布了222个病种的临床路径。对医疗技术实行准入和临床应用管理。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保障临床用药安全。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提高临床护理质量。持续加强血液管理,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工作,有效保证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求。促进康复医学事业发展,推动防盲、戒毒工作。
七、食品药品监管能力不断加强,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不断完善。重大建设项目进展顺利,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行政执法和检验检测水平大幅提高。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能力显著提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整治深入开展,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初步建立。启动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建设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食品药品“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各项任务完成总体良好,药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八、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实施《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医药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中医药服务覆盖面和可及性明显提高。中医和民族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大力推进常见病、多发病适宜技术推广工作。中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顺利推进,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中医药继承与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中医药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效。中医药产业水平进一步提升,文化建设新局面初步形成,国际影响日益扩大,形成了中医药全面发展的新格局。
九、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卫生事业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认真做好重大活动卫生保障,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成效显著。圆满完成了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建国60周年庆祝活动、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任务。汶川、玉树特大地震及舟曲泥石流灾害发生后,实施紧急医学救援、跨省区伤员转运与救治,全力降低死亡率和致残率,开展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对口支援,加强灾后医疗卫生机构恢复重建,实现了大灾之后无大疫的目标。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全力协调事件调查处置,做好婴幼儿免费筛查诊断,维护了社会稳定。面对全球范围内暴发甲型H1N1流感疫情,坚持依法、科学、规范、有序防控,最大限度减轻了疫情对人民群众健康的危害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居民医疗卫生服务利用状况显著改善,群众看病就医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2009年全国门急诊人次达54.88亿,比2005年增加13.91亿人次;全国住院人数达到13,256万人次,比2005年增加6072万人次,均达历史最高水平。2008年第四次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调查地区住院率为6.8%,比2003年增加近一倍;两周新发病例未就诊比例为37%,比2003年下降了7个百分点;城市和农村两周患病因经济困难未就诊比例比2003年分别下降13个百分点和8个百分点;因经济困难原因出院分别下降53%和67.3%。
卫生公共筹资不断增加,个人卫生支出比例逐步降低。“十一五”期间是中央财政卫生事业投入力度最大的时期,2006—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卫生事业资金1852.9亿元。2009年与2005年相比,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从17.93%增加到27.23%,社会卫生支出所占比重从29.87%增加到34.57%,个人卫生支出所占比重从52.21%下降到38.19%。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有所减轻,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满意度有所提高。
- 2010.12.10
- 2010.11.05
- 2010.01.06
- 2009.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