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在一些基层医疗机构里,名目繁杂的收费将合并成“一般诊疗费”并适当调整。国务院医改办有关负责人昨日说,调增部分全部由医保支付,不增加个人负担。
合并费用全国平均为10元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意见中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
按照意见要求,已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及开展基本医保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率先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
意见明确,一般诊疗费可在原来分项收费标准总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
记者了解到,这几项合并后的项目,在全国平均收费水平为10元左右,但是意见明确,具体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由各省有关部门制定。
对于基层医疗机构的其他收费,仍按现有项目和标准收取。
基层医院医保报销比例提高
患者去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将逐步提高。在意见中,发挥医保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促进作用,成为重要一环。
根据意见,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快推进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将一般诊疗费纳入支付范围,并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费用的报销比例。
另外,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
同时,各地在推进医保门诊统筹工作中,可以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的门诊服务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专家也认为,逐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比例,将有利于引导个人形成“小病去社区,大病去医院”的习惯,有助于缓解现在大病小病都往大医院扎堆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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