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2日,沸沸扬扬的ST中源四高管“职务侵占案”再在延期将近5个月后天津市南开区法院终于开庭审理。当日没有宣判。
案子焦点集中在何平领取奖金87万余元,高鹏德、叶新、柴新宇人均66万余元奖金是否合法上。
天津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指出,“2008年1月到2009年9月间,犯罪嫌疑人何平、叶新、高鹏德、柴新宇作为协和公司的高管人员,违反公司原股东会议制定的《协和干细胞薪酬管理制度》(此规定对于公司的管理层不允许发放月绩效奖金)规定,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在公司内部项行政管理人员发放月绩效奖金,……”
被告人之一的高鹏德当庭认罪。而此前媒体关注的何平等人转移上市公司资产问题没有涉及。不过,协和干细胞公司副总裁方健参与领取奖金并签字,却未获罪,这引发四高管家属不满。
案件起因
天津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津公济诉字(2010)1号)指出:“该四人中何平涉嫌侵占公司资金87.19万元,叶新涉嫌侵占公司资金66.43万元,高鹏德涉嫌侵占公司资金66.43万元,柴新宇涉嫌侵占公司资金66.43万元,四人共计286.51万元。”
何平为ST中源法人、董事长,兼任子公司协和干细胞公司总裁;高鹏德除了出任上市公司董秘外,兼任协和干细胞公司董秘;叶新为协和干细胞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柴新宇为协和干细胞公司副总裁。
2010年1月19日,ST中源发布公告,天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已对何平依法批捕。
何平家属常晓静告诉记者,何平在公司并没有股份,只是一个职业经理人,受ST中源实际控制人天津永泰红磡集团董事长李德福委派担任上市公司高管、法人。
该案件原定于2010年9月份开庭审理,但推迟到今年1月22日开庭审理。
对于协和公司和公诉机关的指控,高子程指出:“公诉机关指控协和公司向何平发放了绩效工资871946.25元,而何平应得绩效工资440.499万元。何平在任职于协和公司期间所应得到的奖金,在数额上远远高于检察机关在本案中指控被告人何平所谓职务侵占的资金,他不可能考虑放弃高额的合法收入,却以非法手段获取低额财物。”
对于上述指控,高管家属将矛头指向天津永泰红磡集团董事长李德福。李德福1993年3月至今,任天津开发区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银宏实业发展公司董事长、华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出任上市企业望春花(ST中源前身)的董事长,现任天津永泰红磡集团董事长。
何平家属表示,“2007年我们已联系调往江苏省南京工作。但李德福当时的真情、奋斗精神打动了何平,何平接受了李德福的邀请替李德福出任两个公司的董事长、法人”。何平家人还指出:“李德福在2002年非法挪用上市公司8500万资金,被天津经侦总队侦查监视居住,此案件后,按照有关规定李德福不得担任上市公司任何职务。”
职务侵占案开审
高子程认为,何平等人拿到的月度绩效工资是以高管人员在2008年4月制定的《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管理办法》为依据的。而这一办法是对2004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落实,该办法赋予了高管人员制定分配方案的权利,且规定了发放薪酬的比例。因此,发放月度绩效奖金是合法的。
高子程出示了协和公司2004年3月7日通过的《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决议规定:当市场完成净利润400万时,发放全额工资。市场完成净利润600万时,年终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以2004年净利润指标600万元为基数,超出200万元以内,按超出部分40%奖励;……超出701-1000万元以内,按超出部分的20%奖励。
“如果按照按超出部分的20%奖励计算,何平任职期间协和公司2008年度利润为73,769,944.96元,何平在任职于协和公司期间所应得到的奖金为440.499万元,在数额上远远高于检方在本案中指控何平侵占的资金871946.25元。”高子程指。
对此,控方认为,被告方把2004年度的奖励方案解释为公司以后所有年度的奖励方案,这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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