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和公司律师庞世耀提出,根据公司2004年制定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第八条规定,计提奖励基金确定营业收入超额部分的基数,应为董事会下达或通过的营业收入任务指标。实际上,从2005年到2009年,董事会并未向经营层下达营业收入任务指标。而由于公司业绩是逐年增加的,推算奖励基金数额不能以2004年基准来计算。
另外,控方提出,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公司管理层不发放月度绩效奖金。而作为月度绩效工资发放依据的《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管理办法》并没有通过董事会的决议,只是公司管理层制定通过的。而且,这份文件是在2008年4月制定通过的,而实际上月度绩效工资在2008年1月就已经开始发放。
但被告方认为管理层发放的是月度绩效工资,这不同于月度绩效奖金。另外,根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层有权制定分配方案《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办法》无需经过董事会讨论批准。
此外,对于作为计提绩效奖金的基准的2008年公司利润,控辩双方也存在很大争议。
被告方认为,公司在何平的带领下,在2008年全年实现净利润7377万元。控方提出,2008年净利润7377万元中,包含了属于非经常项目损益的营业外收入2899万元。对于2008年净利润的异议,被告一方当庭向法院提出审计要求。
高子程还强调,“何平在公司工作的20个月期间,总共领取的奖金数额仅有87万元,甚至低于韩忠朝在任期间一年所领取的年度奖励数额。”高子程指,何平前任为韩忠朝。根据公司的年终奖励发放表,在2006年,也即是何平到任的前一年,韩忠朝所领取2006年度年终奖励为130万元。
高鹏德当庭认罪
与其他三名被告人全盘翻供不同,被告人之一高鹏德在事实陈述阶段当庭认罪。但其辩护律师一直为其进行无罪辩护。
庭审结束后何平妻子常晓静认为,高鹏德身体不好,在押期间不能进行治疗,家属也不能送药,他当庭认罪是因为想尽快出狱得到治疗。而协和公司方面认为,高鹏德是律师出身,当庭认罪只是一种策略。
当晚9点左右,庭审结束。法院未进行当庭宣判。按照现行法律对职务侵占罪的量刑的规定和相关司法实践情况,如果被判定为有罪,何平等四名被告人可能面临着6年到9年的刑期。被告方何平的妻子常晓静表示,如果一审败诉,她将会提起二审上诉。
双方辩论的另一个焦点是被告此前所做的有罪陈述记录。这其中包括被告人的承认有罪的询问笔录和几份手写的认罪说明。在庭审现场上,被告方律师认为,调查过程中涉嫌诱供、逼供的行为。
争议人方健
在何平等四高管因领取绩效奖金而被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起诉的同时,另一关键人物方健却有不同结局。
高子程告诉记者,“方健是公司高管,是他最先提出,并且参与,他依据这个办法领取了奖金。”
方健是ST中源控股子公司协和干细胞公司的副总裁,代表协和干细胞公司二股东“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血液学研究所”,血研所持有协和干细胞公司43%股份。在分奖金过程中,副总裁方健也拿到不少于66万元的奖金。
因方健是天津市连续三届人大代表,和平区政协副主席。天津市经侦部门也向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追诉方健,不过,在何平等人关押1年多之后,被正式起诉开庭审理,但是方健不在其列。
不过,庞世耀表示,“据我们了解,公安准备对他通过正常程序来追诉,但是他的身份是(天津市)人大代表,跟其他人不一样,按照法律的要求,这个侦查要取得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的以及各意见,我不知道是什么意见,目前我没见到相关对他的定性,因此,跟这4个人的程序不一样。”
针对此,高子程表示,“我们向法院提出5个申请书,其中一个申请书就是要求方健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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