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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行政执法人员频频遭遇不配合 一筹莫展
www.yongyao.net  2011-2-10 16:08:49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t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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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下决心改变现状

笔者认为,要减少或避免不配合执法的情况发生,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弥补法律法规的空白。例如,《药品管理法》第64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按照法律......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行政处罚法》第37条也规定: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遗憾的是,上述两部法律只规定了当事人的义务,并未针对当事人不配合情形设定惩罚措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79条虽然规定了当事人若拒绝逃避检查、销毁隐匿证据材料、擅自动用查封物品时应当予以从重处罚,但如果上述情节导致案件事实不清时,连处罚都无从谈起。为此,必须以地方立法形式给予不配合的当事人以实质性处罚,方可改变当事人因侥幸心理阻挠执法的现状。

再如,对前文述及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例,如果法律明确规定对药品这一特殊商品,执法检查中当事人现场或在合理期限内(如1~3天)不能提供合法完备购进票据即视为违法的话,将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当事人不配合或伪造证据情形的发生。

其次,全面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尤其是提高在不同行政相对人、不同执法环境下如何依法、有效、正确取证的技巧。同时,执法人员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防止因自身执法不严、程序违法或不文明等问题让当事人抓住把柄。

第三,在案件查处中引入行政谈判机制。对于违法情节不是特别严重、远未达到启动司法程序介入调查的违法案件,药品监管行政机关可从提高行政效率及和谐执法的角度出发,将自由裁量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作为换取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还原其违法事实真相的一种交换。

第四,适当扩充药品执法强制手段。以法规形式赋予药品行政执法人员更多的强制权,当然要做到慎之又慎,而且这些强制权的实施必须确保经过非常严密的审批。此外,还要完善对执法人员的保护制度。近年来,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遭遇辱骂、围攻、威胁甚至伤害、打击报复的情形时有发生,因此,必须出台一些措施,如制定严格措施为执法人员家庭信息保密、设立心理疏导、权益保护机制等。

[亲身经历与执法技巧]

经历

1.专业"太极拳"

笔者在对辖区一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列入营业面积的二楼存有大量新特药品,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购进票据,笔者遂怀疑该药店可能通过非法渠道购入上述药品。当执法人员欲对药品采取查扣措施时,当事人非常专业地打起了"太极拳":先是声称票据不在店内,第二天会送到执法部门;然后强调执法人员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不能强行查扣药品,否则将进行投诉。现场一度陷入僵局。

相对于药械经营企业,在对药品使用单位尤其是大型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时则面临更多难题。笔者在对辖区一家大型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台进口眼科治疗仪的机身标签、合格证与院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经深入调查确定该治疗仪为未经注册器械。虽然供货企业代院方接受了罚款处罚,但当执法人员对器械执行没收时,却受到来自医疗机构的强大阻力,原因是该器械临床应用价值很高,使用两年来为医院创收不菲,如果被没收后,从进口到安装调试需要几个月的时间,将会造成很大损失。

2.遭遇围攻

几年前,笔者在辖区李某处查处其无证经营药品时,现场许多群众围观。见此情形,李某便煽动亲戚朋友阻挠执法,并对执法人员进行辱骂攻击,当时围观者达几十人,群众情绪非差激动,差点发生哄抢药品事件。

面对这种情形,执法人员没有与围观群众过多理论,而是先稳住店主李某,对李某进行严肃批评,指出其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然后及时向当地镇政府汇报请求协助,利用治安人员到来之机,向围观群众解释无证经营药品可能带来的危害。最终,李某在众人的压力下不得不接受检查与处罚。

3.碰"软钉子"

笔者曾在某药店检查时现场发现假药,向药店索取票据时,该企业以钥匙丢失打不开锁为由,暂不提供票据和验收记录。待稽查人员离开后,其立即通过其他方法,将相应票据备齐。票据上该品种数量、价格都降到最低,以达到降低货值金额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

稽查人员遇到这种情况,心中自然明白这是当事人耍的伎俩,但由于种种原因,一般会默认这种情况的合理性。

技巧

首先,要有眼力,对症下药。要善于观察违法当事人的心理反应,针对不同心态作好对策。针对无知无畏者要"讲法",引经据典甚至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法条逐条解释清楚;针对心存畏惧想逃者,要向其说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处罚结果,并为当事人答疑,让其心中有底;针对心存侥幸者,要态度严肃,抓住要点,攻心为上,堵住其退路。

其次,要有定力,临危不乱。面对现场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药监执法人员一定要冷静对待,保持良好的心态,注意观察违法当事人的情绪,力所能及地化解可能产生的与违法当事人的冲突、矛盾和隔阂。当遇到违法当事人情绪过激而无法控制时,要善于避其锋芒,冷化控制。

第三,要有威力,严格执法。可对执法现场通过摄影、拍照等方式取得证据,抓住核心人物进行重点攻坚,并对违法当事人进行严厉批评,指出此种违法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对于围观群众,可耐心解释正在执法的情况,请他们理解、配合,必要时还可请当地村委会、乡镇政府或公安等部门予以协助。

第四,要有合力,防范未然。药监执法人员面对当事人不予配合的情形,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确保现场人、财、物等证据不丢失。指挥人员要充分掌握现场情况,灵活调动人员,控制工作进度,对执法现场的各类情况早发现、早控制,加强自身防护,防患未然,从而保证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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