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决定从3月28日起降低部分主要用于治疗感染和心血管疾病的抗生素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共涉及162个品种、近1300个剂型规格,同时取消了20个品种的单独定价。发改委称,调整后的价格比现行规定价格平均降低21%,预计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近100亿元。近日,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介绍了药价调节机制等业界广泛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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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价格调整从“抗生素和循环系统类药品”开始。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处处长宋大才表示,经过长期研究和摸索,药品价格调整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规范。“本次调价也是从用药量大、单日费用高的品类开始入手的。”他指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用药是价格调节关注的重点,同时对日费用高的药品降价幅度大,日费用少的药品则“少降或者不降”,这样“对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有现实意义”。
至于价格评定的手段和程序,国家发改委设有“药品价格评审中心”,专门负责对药品的成本和价格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经过专家评审、听取临床、企业、消费者等各有关方面意见等定价程序,最终确定了价格调整方案。宋大才表示,药价调整并非随意行为,而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原则上两到三年调整一次。国家医保报销目录调整时,对新进目录的品种也要适时调整。
记者了解到,我国从1996年开始恢复国家对药品价格的管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国家发改委从1997年开始对药品价格进行核定和调节,2000年颁发了现行的《药品定价办法》,2002年颁布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对有关药品价格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根据以上法规,“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在2004版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颁布后,国家发改委对进入目录的1900个药品开始进行价格核查和调节工作。
发改委人士表示,“媒体频繁提到的27次降价的说法并不准确,他们是把发改委出台的每一个涉及药品价格调整的文件算作一次降价,这样容易给人造成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被连续降价20多次的印象,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很多不准确的认识。这些调价文件其实是一个药品价格调整周期中的分步骤行为。”该人士告诉记者,当医保目录、基本药物目录等政府定价药品的结构发生变化的时候,一般都会开始新一轮药价调节周期。比如2006年前后,国家发改委对政府定价药品进行了全面调整,涉及1000多种药品,分7个文件先后出台。公众按降价7次来看待,但实际上是一个调价周期中的7个步骤。2009版医保目录出台后,国家发改委经过一年的价格成本调研,在2010年12月开始对新医保目录品种的价格进行调节,也会分成若干个文件先后出台。
“对药品价格实行必要的监管是各国政府普遍采取的一项措施,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据国家发改委人士介绍,我国药价调整是随着医药行业和国民经济发展并行的,例如医保目录调整、基本药物目录审定,都会有目的有步骤地按药品种类分批调整,进行价格审核。这样算来,从1997年开始的药价调节大致可以分为5轮(包括基本药物),目前已经进入新一轮调价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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