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6日从正在长沙举行的2011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已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审查进入复核阶段,并被列入国务院一档立法计划,有望年内出台。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沛介绍,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难点问题进行调研评估。作为针对保健食品的专门行政法规,这一条例将涉及保健食品的产品审批、生产经营和市场监管等各个环节,使对非法添加违禁物品、夸大及虚假宣传特定保健功能等问题的监管有更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
据了解,目前部分食品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的现象,一些生产企业为牟取利益,夸大产品功效,擅自增加保健功能,扩大适用人群,甚至故意混淆食品与药品的界限,误导消费者。此外,非法添加违禁物品现象也时有发生,如在普通食品中添加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甚至药品等。
刘沛说,根据《食品安全法》“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管理办法,需要农业、质检、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努力,保障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
她同时提醒公众,购买保健食品时要认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保健食品批号,即俗称的“小蓝帽”。只有带有“小蓝帽”标志的,才是经过药监部门正式审批的保健食品。
据了解,为加强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还正在研究制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并将于近期发布《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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