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路
出台地方法规&加大宣传
最近,卫生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国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这说明,中国在器官捐献上,至少迈出了“要”与国际接轨的第一步。省一院肝胆科主任莫一我在肯定“领驾照捐器官”是个进步的同时,又担心此举将会受到传统道德观念的阻力。
就在方勇躺在病床上等待时,31岁的楚雄人张聪在接受肝移植手术后已能下床活动了。4月28日,这位3岁孩子的父亲流泪讲述:“3月份查出肝癌晚期,一个月后接受肝移植,我要鼓励亲友同意死后捐献器官,这能救更多人!”
“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用这句话来形容器官移植之路,再妥当不过了。
在李立院长看来,接下要做的还有很多:一是立法保障,我国需要尽快出台一个与《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相配套的《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去年,作为省人大代表,李立院长和其他25位代表还建议,云南省应制定一部《遗体捐献管理办法》,规范遗体捐献活动;二是应由医院、患者之外的第三方来建立捐献补偿标准;三是宣传机构应加大对器官捐献的宣传和鼓励,争取早日改变公众传统观念。
莫一我主任认为,制定法律法规之外,全国应联网实现器官的调配。此外,尝试突破克隆器官、异种移植等技术,以应对器官短缺这一世界性的难题。
“关键还是死亡教育的问题。”曾因研究DCD在美国待过一年的李超主任声称,如果要达到西班牙每百万居民中有36名捐献者这一比例,或是和美国一样在申领驾照和身份证时登记器官捐献意愿,最根本的还是要加强对国民的“死亡教育”,“生命的美好,在于延续和无私。”
-网友呼声
网友谈“领驾照捐器官”
“轻烟剪影”:要保证所捐献器官的合理合法使用,以及捐献者家属的相应优惠等。
“小孙”:会不会有的人明明可以救,但因为签了这个,医生就不救了,直接取器官呀?
“砖头”:在死的时候还能做出贡献。就算不给钱,我也愿意。
-他山之石
国外器官捐献3类型
大多数西方国家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制度,其中包括如何确定脑死亡,是否同意捐献器官及如何避免买卖器官。
1、推测同意:除非患者特意申请死后不捐献器官,一般患者在诊断脑死亡后就自然地成为供体。但是,在大多数推测法律同意的国家中,医生仍然需要得到亲属的同意。
2、指定同意:这是自愿捐献器官体系。除了自己生前有书面或口头表达愿意死后捐赠器官,英国、澳大利亚、西班牙等国家还在驾驶执照后专门印有器官捐献授权书。
3、请求捐献:在美国,负责器官捐献的医生有责任向家属表达器官捐献的请求。
-数字说话
中国器官移植病人存活率已达发达国家水平,如肝移植1年和5年病人存活率分别为80.6%和70%。
但,目前——
中国约有150万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但每年只有约1万人能做手术。
中国约有30万肝病患者在等待移植,但每年全国只能开展2000例左右肝移植手术。
中国约有100万做血液透析的肾病患者,但每年只能开展三四千例肾移植手术。
中国约有300万角膜性盲人及角膜性残疾者,但每年只有万分之三的人接受角膜移植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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