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联体”与医疗质量、病人选择权
目前美国也在推动发展“医联体”,称为“医疗责任组织”(Accountable CareOrganization,ACO)。但美国主要是力图达到两个目的:第一,系统管理和协调病人的治疗全过程,提高医疗质量;第二,通过提高医疗质量、减少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避免医疗事故,节省和控制医疗费用。这是奥巴马医改方案中的一个重要内容,现在美国联邦政府的老人医疗保险计划正在积极推进试点。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控制医疗费用过度增长,也是许多国家医改的重要内容。这启示我们,除了促进解决看病难问题,“医联体”在我国可以在医改中发挥更多作用。
“医联体”在美国称为“医疗责任组织”,意味着医疗服务方不仅要对治疗某一个具体疾病负责,而且要对病人的整个治疗过程负责。医疗方的责任范围大大扩展,更强调治疗的质量和效果。这不是某一个医生、某一家医疗机构能单独承担的责任,所以要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医疗联合体,能将病人的治疗全过程都包含在内,对于患慢性病的病人更需如此。
“医联体”要承担起此等责任,其前提是“医联体”与病人保持稳定和持续的关系。而这正是“医联体”能否成功的关键。大城市里大医院多,可组成好几个“医联体”,如果不用强制的手段来限制病人流动,如何让病人相对稳定在某一个“医联体”内?“医联体”吸引病人的关键条件,是其拥有全面系统的医疗资源,包括高质量的医生和医疗服务。各个“医联体”吸引病人的竞争,能促进提高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当然,医疗保险也应在其中发挥经济激励作用,例如对于选择参加“医联体”的病人,医保缴费水平可相对降低。
“医联体”与控制医疗费用、推动医改
医疗费用过度上涨,与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有很重要的联系。传统的按项目付费的方式,刺激医疗方使用更多数量的服务和价格昂贵的项目,以提高自己的收入。如果改用按人头付费的方式,情况就会不同。但这种方式要求病人与医疗服务方建立稳定关系。当病人稳定在某个“医联体”内,医疗付费方(医保)便可与“医联体”签约,按照“医联体”承包服务的人数来支付费用。
当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从按项目付费转为按人头付费后,医疗服务方就得承担费用超支风险,这就有了控制费用的动力。但这又需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管,防止出现以偷工减料来获取更高经济收益的情况。因此,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的考核和监管与医疗支付方式转变,是配套的改革。
总之,“医联体”在医改中可以发挥更多、更大的作用,但需要配套。事实上,建立“医联体”、推进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疗质量考核信息系统,这三方面构成了一个医改体系,三者互相配合,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 201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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