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最后一轮征求意见稿。按已经确定的时间表,新规将7月1日正式执行,大约近2万家企业受影响。
昨日,记者联系国内最大民营医药流通企业九州通、湖北省医改办等单位了解到,该意见稿仅在小范围流传。对于其影响,业内人士意见不一。
不过,大多意见认为,《办法》一旦实行,会打破现有的药品购销模式,触及一些医药流通企业的生命线,高药价也有望一定程度上被拉低。
解读
药品加价将有明确上限
《办法》的最大特点,是拟对政府定价范围内药品(即医保用药)经营者批发环节、医疗机构销售环节的差价率(额),实行上限控制。其中,批发环节药品最高加价不得超过194元,医疗机构销售环节药品最高差价额不得超过69元。
目前,广泛存在于国内医药行业的药品代理销售模式,在2000年开始伴随医药市场的迅速放开而快速发展,逐步成为医药市场的主流销售模式。
其中,以底价现款供货,由代理商控制渠道和终端,代理商通过商业过票或向厂家支付税金的方式解决收入和相关费用的低价代理模式更是为众多中小公司所使用。
“这种模式流通链条长,环节多,费用大,如果药品没有足够的利润空间,几乎难以维系这种模式的正常运转。”武汉市医药行业协会向记者表示,“药品高定价是代理制销售模式存在的前提,而无序的商业流通和粗放的价格管理是代理制销售模式生存的土壤。”
“不同于目前执行药品价格管理的单一药品加价率,《办法》将这一关键数据划分为流通环节和医疗机构两大类别,各自实行不同的差价率加成,实际上明确了药品流通每一个环节的最高定价。”武汉阳慷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毛志分析道。
新政有广东“三控”铺垫
昨日,国内最大民营医药商业企业九州通董事长刘宝林,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第一句话便是“没有多大变化。”此前,九州通已收到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九州通尚未提出反馈意见。
据介绍,作为国家发改委政策试点省份,广东曾于2010年出台并执行过《关于对药品价格实行“三控”管理的通知》。
业内人士称,该试点后来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认可。此次即将于7月份在全国推广的《办法》,正是结合了广东“三控”的实践经验,目的是希望借以缓解出厂价到零售价之间价差过大等问题。
不过,记者获知的征求意见稿显示,在广东“三控”基础上,《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对加价率的管控,即要求药品批发环节实际差价率(额)的实际差价均按照“低价高差率,高价低差率”的办法,实行差率(额)控制。
按照这一要求执行,批发环节药品最高加价不得超过194元,医疗机构销售环节药品最高差价额不得超过69元,即为《办法》与广东“三控”的最大区别。
- 2011.04.25
- 2011.05.08
- 2011.05.10
- 201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