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提醒
未领卡者可凭证明报销
《通知》实施后,用人单位需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或“网上申报系统”,为参保农民工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手续。变更后,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将为用人单位统一打印《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
用人单位向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外埠农业户籍职工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符合条件要求的照片及信息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即可为农民工办理社保卡,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本市人社部门为农民工制卡约需要两三个月。但实际上从4月起,农民工在未领取社会保障卡期间,也可看病报销。
届时,农民工可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领取社保卡后,再由用人单位携带其社保卡、医疗费单据、处方到区县医保中心进行手工报销。
外埠本市农民工手续不同
作为办卡的前期手续,农民工发生信息变更的,用人单位可于4月5日之后通过网上申报或者企业版报盘方式完成。其中农民工参保信息需补充变更的,由用人单位申报。而缴费标准调整后,农民工需增加、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应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负责申报。
对于外埠农民工,用人单位完成信息变更后,需向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提交农民工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符合二代身份证要求的照片一张,以及《北京市社保个人信息登记表》一份,并按规定粘贴,以满足制卡信息采集要求。社保经(代)办机构审验合格后,先为用人单位打印《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
对于本市农民工,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办理信息变更的,持《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为农民工打印《领卡证明》;用人单位通过企业版软件报盘办理信息变更的,社保经(代)办机构直接为用人单位打印《领卡证明》。
本市农民工制卡信息通过市社保中心与公安部门进行信息比对获得。凡比对一致的可直接制卡;比对不一致和无照片的,再进行个人信息二次采集和比对。
下月均须申报社保缴费工资
为了配合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新政的实施,市人社局同时要求,今年单位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期限为即日起至2012年4月25日,本市所有用人单位在4月25日前必须申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具体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软件或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
为了方便企业,这次申报与以往有所不同:用人单位通过子系统软件申报的,只需打印《北京市201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即可,无需再打印明细;通过网上申报的,当时即可完成申报过程,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报表。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本市将农民工纳入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因此,对以前按1%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农民工,用人单位也须在4月25日前申报其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通知》还明确,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也须按时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档次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
新政可计算退休所须缴费年限
持卡结算无需垫付拒不缴费要处罚
随着本市农民工被纳入职工医保制度体系,新政带来的利好将陆续显现。农民工们不仅可以计算退休所必须的医保缴费年限,也将拿到自己的社保卡,不用再垫付自己的相关医疗费用。
而这次的新政,对本市未来实现各类劳动者“同工、同酬、同保险”的长远目标,无疑是迈进了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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