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部署开展全省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专项整治行动。通知明确了七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治方案,周密安排部署,迅速组织开展辖区内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专项整治,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网站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虚假信息和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
二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加强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自建网站或通过其他网站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信息行为进行全面摸排和监测。
三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应依法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不得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禁止发布的药品信息或广告。
四是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互联网销售药品时,应由本企业(含门店)有关人员直接送达,并按要求建立售后追溯和随访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药品分类管理有关要求,不得销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禁止在网上销售的药品;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含兴奋剂制剂等有特殊管理药品的,必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凭身份证登记和限量销售等有关规定。
五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监测的违法信息内容和发布类型》等要求,组织人员加强对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非法销售药品信息的监测。通过筛查网上药品、医疗器械信息,追查销售假劣药械线索,捣毁网下制假售假窝点,达到源头治理效果。
六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网站要做好证据搜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需要关停、屏蔽的,及时反馈省局统一移交通信管理部门;对需要外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的,及时反馈省局统一进行移交;对需要给予撤销、收回资格证书等处理的,应及时书面报告省局;对涉嫌触犯刑律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七是建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档案,将企业网站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的重要内容。同时,组织人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作为各地年终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
- 2010.12.31
- 201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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