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记者从山西省卫生厅获悉,2012年11家药品生产企业因供货不及时,被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允许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参与该省任何药品的招标工作。
2012年,山西省基本药物制度在所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行政村卫生室全覆盖的基础上,实行省级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结算。
首先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定期通报机制和供货企业考核机制。每月将生产企业的药品配送到货情况及各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情况进行通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行为的管理,规范药品采购渠道;同时对供货企业履行合同情况建立诚信档案,促进企业自觉履约。
此外,山西省卫生厅对不履行合同的供货企业加大管理力度,先后对供货配送不达要求的98个企业进行约谈;取消了中标后拒不签订购销合同的16家药品生产企业的中标资格;取消了11个不及时供货,造成较大影响的药品生产企业的中标资格,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允许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参与我省任何药品的招标工作;通过对企业配送能力考核后取消了14个配送较差的药品批发企业的配送资格。
“通过以上措施,2012年山西基本药物配送到货率达到91.5%。”山西省卫生厅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山西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药品价格下降,群众用药负担有所减轻,用药安全也得到了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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