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功能与公共医疗保障的关系上,应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将市场能够解决的医疗问题交给市场,市场没有条件和动力解决的由公共医疗系统承担
在具体实施中,严格划分私人民间力量办医院和政府公办医院的界限。
放开社会资本投资办医,经一定门槛标准核准后,鼓励各种力量、各种社会资本,包括内资、外资、个人资本和企业资本办医院,提供医疗供给,鼓励充分的医疗市场竞争,实行严格的私立医院的追惩制,确定医疗事故发生率的红黄牌标准和制度,即对不称职医疗机构实施“驱逐制”。私立医院必须缴纳税收;无权获得公费医疗资源,即禁止国家公务员及社会保障资金在私立医院花费;私立医院拥有药品和医疗服务定价等经营自主权,不纳入政府主导的集体采购,若私立医院委托政府部门集体采购,须向集体采购部门缴纳相应服务费;私立医院拥有经营管理自主权,包括用人权;在私立医院无过错情况下,政府不干涉私立医院独立经营管理和人事权。
对于公立医院系统,在同一城市或地区,应设立三家或以上公立普通医院,硬件由政府统一供给同一标准设备;同一城市或地区只设一家或少数身体检查中心(可以连锁),该中心的检查结果适用于各家公立医院;在省会以上城市,可设立一至数家中心医院和专科医院,中心医院和专科医院的主要职能有三个:1.为公立医疗系统轮训医护人员,成为区域和全国性医疗实务培训中心;2.成为临床科研中心,与医科大学合作,进行前沿医学研究;3.作为疑难杂症治疗中心。原则上,中心医院不再直接收治普通病人,经公立普通医院确认无力救治者可转院至中心医院救治。
对全国的公立医院,其医护人员同职级的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一律相同,负有培训与科研责任的另行制定岗位补贴标准;不同地区之间医护人员可以有生活成本的补差,补差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禁止医生收入与药品提成之间产生关系,相应提高医护人员的治疗服务费用标准,实现医护人员收入公开化透明化;公立医院一律免税;其药品采购由政府部门统一公开招标采购;公立医院医护人员的引进和使用,医院可提出需求,由省级以上医疗主管部门根据公立医疗资源的分布规划,进行每年一度的公开招聘,医科大学毕业生优先,大学生可在毕业前一年内参加选拔,先公开笔试,笔试通过后到用人医院进行3~6个月的试用,获用人单位认可和获毕业证后签约。成熟医生须经主管部门按标准审核引进;医院的高级管理人员以本院医护人员民主评议为主,同级主管部门考评为辅,上级主管部门任免;政府公务员和社保体系资金只能用于公立医院;公立医院医生离职到私立医院就业,须按有关标准向公立医院系统交纳培训费。
(三)公共投入补供方还是补需方的关系
明确划定补供方和补需方的边界,对于公立医院统一标准的基本硬件、工资需求,由政府财政或社保基金中的专项医疗基金支付;与此同时,明确公民个人的医保费用,须直接划拨个人名下,公民个人有权根据不同公立医院的医疗水平和服务态度选择就医,由社保基金拨付的公民医疗保障金不分地域,不分城乡,不分民族,不分就业失业,实行统一标准。
对于公立医院而言,可能存在的最大弊端是——医院“大锅饭”,缺乏主动自觉地为患者提供更好服务的动力。因而,必须采取公民医保费用直接补需方的办法,将医保费用直接拨到每个公民的医保卡中。公民个人有权在本地各公立医院中选择就医;公立医院的日常运转资金主要来源于自身服务收费,医护人员的奖金也来源于自身服务收费,并贯彻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原则,这将鼓励公立医院间的相互竞争,倒逼促使公立医院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公立医院也可为社会非医保人士服务,获得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