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众合理用药援助系统
药品查询
请勾选查询条件后检索
药品名 企业名 批准文号 功能主治
你的位置:首页 > 安全用药 > 用药公告 > 不良反应 > 正文
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第29期)
www.yongyao.net  2010-6-13 14:29:09  来源:国家药监局  责任编辑:cqjm
分享到:

三、环孢素的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1、国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收到环孢素相关病例报告556例,其中严重病例101例,占18.2%。

不良反应主要累及肝胆系统和消化系统,表现为肝功能异常、肝酶升高、胆红素血症、牙龈增生、恶心、呕吐、腹泻、腹等。其他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肾功能异常、多毛、皮疹、痤疮、高血糖、高血压、头晕、震颤、血小板减少等。

2、WHO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

检索世界卫生组织药品不良反应数据库,自1981年以来共有环孢素相关病例报告11300余份,不良反应表现33600例次。不良反应累及各器官和系统。主要为泌尿系统损害,如氮质血症、肾功能异常、肾衰竭等;其次为全身系统损害,如发热、无力、血药浓度升高或降低等;此外还有头痛、惊厥、癫痫发作等中枢神经系统损害,呕吐、腹泻、胰腺炎等胃肠系统损害,呼吸困难、肺炎等呼吸系统损害,病毒、细菌、真菌感染等免疫功能紊乱性疾病等。其他不良反应包括:高血压、移植排斥、移植物抗宿主病、血小板减少、贫血、肝功能异常、横纹肌溶解等。

四、建议

环孢素在治疗剂量下,其生物利用度的个体差异较大,而环孢素的生物利用度与其制剂的工艺密切相关。建议在未进行治疗监测的情况下,应避免更换使用不同商品名或制剂的环孢素产品。为此,医生在处方环孢素时,应仔细询问或查看患者的用药记录;药师在发售环孢素时,应仔细辨别商品名称、生产企业等产品信息;患者在使用新处方的环孢素时,也应关注是否更换了与以前不同生产企业、不同商品名称、不同剂型或规格的药品,必要时应咨询医生。

环孢素的主要不良反应为肝、肾损害,常见肝酶、胆红素、肌酐和尿素氮水平增高,严重时可致肝、肾衰竭。如需为患者更换环孢素产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监测患者的血药浓度、血清肌酐、血压以及其他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为避免严重肝、肾损害的发生,在使用环孢素过程中,应按照说明书或医嘱要求定期监测肝、肾功能。

建议药品生产企业以有效的方式将环孢素的风险告知医务人员和患者,加大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及合理用药的宣传力度;实施主动监测,制定并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计划,最大程度地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返回资讯中心 返回资讯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