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资格审批严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已获得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三)拥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备自我管理和维护的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网络与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完整的管理制度;
(五)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的能力、设施和设备;
(六)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网上支付等交易服务功能;
(七)具有保证上网交易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完善的管理制度、设备与技术措施;
(八)具有保证网络正常运营和日常维护的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和技术保障机构;
(九)具有药学或者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规的专职专业人员组成的审核部门负责网上交易的审查工作。
“由于药品是特殊商品,药监部门对于开放这一交易平台非常谨慎。”上述业内人士说。一直以来,企业要获得网上药店牌照并不是一件容易事。据了解,2005年12月1日我国开放网上药店审批后,曾因为相关管理办法不成熟,于2006年一度暂停了审批工作,直到2006年年底才又重新恢复。
通常,申请企业必须具备基本的准入资格,如首先必须是医药连锁企业,同时还需要具备相应的信息化软硬件环境、物流体系、符合资质的技术人员,等等……
以广东省东莞市健客医药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是2009年8月27日,CEO苏展曾表示,为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健客网”从2006年起就开始着手相关工作,包括筹建了6家实体药店,组建连锁公司。在证书办理的过程中,经过了国家、广东省以及东莞市药监部门的三级验收,三级药监部门在一些环节上曾多次提出整改意见,经过多次验收才最终通过。
不过,与“健客网”的白手起家不同,全国性的连锁药店由于已经形成相当的积累,完成了信息化基础搭建,申请《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过程则要快得多。以“金象”和“老百姓”为例,他们申请的过程都没有超过一年。
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网上药店潜力巨大,不仅仅是连锁药店,行业外的很多企业也在觊觎这块肥肉,一旦政策环境进一步宽松,网上药店数量很可能会出现爆发式的增长。
- 201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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