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急性中毒患者,需把维持生命、避免毒物急性作用于机体及维护各系统的功能放在首位。
未吸收毒物:先清除
抢救吸入性中毒患者时,应立即将其脱离现场,并采取通风、吸氧、人工呼吸、高压氧等措施,必要时切开气管,以保持呼吸道顺畅。而对接触性中毒者,则需根据不同毒物,分别用清水、肥皂、弱碱溶液、淡醋清洗体表、毛发、甲缝内毒物。
处置口服中毒者,若患者神志清楚能配合,且机体能承受,应立即进行催吐。饮300~500ml温开水,然后用压舌板刺激其咽喉部,使其呕吐,反复进行。或采用催吐剂:口服吐根糖浆15~20ml口服;皮下注射盐酸阿朴吗啡3~5mg,但对中枢抑制药中毒、吗啡中毒及5岁以下儿童不宜用盐酸阿朴吗啡。催吐禁用于昏迷、惊厥、癫痫、病危、体弱、妊娠、门脉高压者,强酸和强碱中毒、摄入石油馏出物者同样不适用。
洗胃也是清除毒物的一种方法,一般在4~6小时最有效,对某些缓慢吸收毒物的中毒者1~2天仍要洗胃。根据毒物不同,分别可采用温开水、生理盐水、浓茶水、1/5000高锰酸钾溶液、1%~2%碳酸氢钠溶液、3%双氧水等进行清洗。患者取左侧卧位,头低位并转向一侧,以免洗液误入气管内。但对吞服腐蚀性毒物者,插胃管有可能引起穿孔,不宜进行洗胃;而昏迷患者易致吸入性肺炎,也应慎重。对服毒量大、胃管洗胃失败者,可行手术剖腹洗胃。
此外,还可进行肠内毒物清除。可采用33%~50%硫酸镁30m~60ml(15~30g)或25%硫酸钠40ml~120ml(10~30g),温开水送服或从洗胃管注入导泻,但该法不宜用于体弱、强酸强碱中毒者,在已有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肾功能不全或磷化锌中毒时禁用硫酸镁。对上述药物无效的患者可使用20%甘露醇100~250ml一次口服或胃管灌入。或采取生理盐水或1%微温肥皂水500~1000ml高位灌肠数次。
已吸收毒物:促排出
对溴化物、苯丙胺类、水杨酸盐、苯巴比妥等中毒者,应采用利尿法如大量饮水,静脉补液,20%甘露醇200~250ml静滴等,亦可静脉注射呋喃苯胺酸20mg,最好维持每小时尿量200~300ml,期间需注意心、肺及肾功能。
而血液净化疗法的适应证包括:毒物或其代谢产物能被透析出体外者;中毒剂量大,预后差;中毒后发生肾功能衰竭者;有并发症、经积极支持疗法而病情日趋恶化者。应争取在中毒后8~12小时内采用,疗效较佳。
血液净化疗法包括:(1)透析疗法, 包括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适用于与蛋白结合少、水溶性、小分子和部分中分子毒物。(2)血液灌流疗法和血浆灌流,吸附剂为活性炭和树脂,对清除分子量大、脂溶性高或蛋白结合力强的毒物更适宜,血液成分如血小板、白细胞、凝血因子、二价阳离子也能被吸附排出,应注意监测和补充。(3)血浆置换疗法,用于难以被透析或灌流所排除的毒物。由于血浆置换法可清除蛋白等大分子物质,因此对有害物质的清除范围远比透析广,适用于与蛋白质紧密结合,又不易被透析法清除的毒物或药物,也适用于严重的药物中毒。
此外,对常规抢救无效的重度中毒(有机磷农药、巴比妥类药物等)、一氧化碳中毒及亚硝酸盐、含氨化物等引起的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在无上述血液净化条件时,可试用换血疗法。
- 201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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