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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回应怀孕百天者禁止擅自堕胎报道
www.yongyao.net  2010-11-18 12:01:46  来源:用药安全网  责任编辑:t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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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则题为“海南出台新政:禁止怀孕百天者擅自堕胎,违者无生育指标”的报道被大量转载并引起广泛争议。报道中的新政是指《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消息一出,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便很快做出更正称,《规定》早在2003年就已经出台,直至今日都在执行,并且中途未做过任何修改。

据悉,《规定》是2002年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第八号部长令,由国家计划生育、卫生和药品监督管理等行政部门部署,全国各省区市统一执行的国家级法规,而不是海南自己出台的省级法规,现在全国各省区市基本都在执行此规定。

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台该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使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的范围内,这在规定的第一条中有明确表述。

目前,广大网友讨论的焦点不是追究新规定还是老规定,而是关于规定“为何要定在怀孕14周后不得堕胎”、“该规定的实施会不会导致非婚孕妇和一些想要逃避处罚的已婚孕妇流向非法医疗诊所”,以及“为何该规定出台实施多年而大部分人却不知道”等问题。

海口市民小刘觉得,不管是新规定还是老规定,不能随意鉴定胎儿性别虽早有耳闻,但禁止怀孕14周后擅自堕胎真是第一次听说。这怀孕14周后不得擅自堕胎的标准究竟是如何确定的,为什么怀孕14周前做流产手术完全根据个人自由,不需要任何手续和证明,而14周后则需要所在单位、街道等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医院才能给做,确实有点弄不明白。小刘认为,虽然该规定出台多年,但大多数市民却不知道,媒体报道后仍能引起众多争议,至少说明相关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做得确实有些不到位。

对此,海南省计生委的负责人解释,对于“怀孕14周以上不得随意堕胎”的说法,正确的表述应为“怀孕14周以上不得随意人工终止妊娠”。之所以确定怀孕14周后不得随意人工终止妊娠,是因为在怀孕14周左右的时候,通过羊水穿刺的方法基本能确定胎儿的性别,而14周前则很难鉴定胎儿的性别,5个月之后通过B超也可以鉴别胎儿性别。该规定就是为了禁止鉴定胎儿性别后随意人工终止妊娠。

该负责人同时称,羊水穿刺和提取胎儿组织的方法对医疗机构的要求比较高,风险很大,一般的诊所是不能做的,只有一些比较正规的大医院才能进行,因此大家不必担心该规定的出台会导致非婚孕妇和一些想要逃避处罚的已婚孕妇流向非法医疗诊所。

该规定施行多年非法医疗诊所并未“红火”正说明了这点。目前,做流产手术的绝大部分是因为孩子不健康,有的是因为家族遗传病或先天缺陷;也有一些人是因为怀孕前吃药,感觉对孩子健康不放心来做手术的;还有一些人是一开始不知道自己怀孕,但这种情况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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