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理事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简称“法人化”,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重点之一。理事会理应由出资人代表、医院法人代表、医院职工代表及其他代表组成,主要对出资人负责。理事会负责战略决策,而医院的日常管理由院长及其管理团队负责。这一改革的秘笈,清清楚楚摆在河流彼岸右侧“医疗服务走向市场竞争”这面小旗帜之下,但在实践中,历史老人投下的“行政化”暗礁,时时刻刻阻挠着公立医院改革的渡河行动。
总体来看,公立医院改革迟滞,同改革的主导思想不明确有关。改革的实质是政府改革,而不是医院改革。但仔细看一看关于公立医院改革的《指导意见》,不少内容涉及公立医院自身的管理,与政府改革无关。与公立医院改革相关的政府改革林林总总,一言以蔽之,是改革政府与医院的关系,其中有财务关系、人事关系、医院服务项目的准入、医院发展的决策权、医院行为的管制等等,其核心是“去行政化”。
变革的核心在于公立医院的出资人代表是谁,以及理事会中的“政府理事”如何选任?有些城市新组建了由卫生、组织、发改、财政、人事、编办、劳动、物价、国资局等部门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相当于政府各部门的联席会议,同各地政府已有的工作会议没有多大区别。有些地方则践行所谓“管办分开不分家”的模式,在卫生局里新设一个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处,扮演出资者的角色。当然,也有少数地方,在卫生局之外设立公立医院管理部门,行使“办医院”的职责,而卫生局则行使监管医院的职责。对这些不同的做法,主管公立医院改革的卫生行政部门自然最青睐“管办分开不分家”模式。其实,不论采用何种模式,如果新设的理事会并不能行使战略管理的职责,而公立医院的大大小小事务均要由众多政府部门审批,那么理事会就成为聋子的耳朵,法人化终将会在改革的深水区中搁浅。
药品政策改革迈上铁索桥
公立医院的法人化及其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显然不可能一蹴而就。在公立医院中,还有一些制度扭曲了其行为,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药价虚高”的问题。在处方行为或者药品购销行为上,公立医院不仅偏好价格偏贵的产品,而且即便是采购同一厂家的产品,也宁愿从偏贵的进货渠道进货,然后再高价销售。2010年年中舆论哗然的“芦笋片事件”将此现象曝光。后一种行为过于荒谬,必然激起民众的愤怒。很多人将这种现象的发生归咎于医疗服务的市场化。但是,在一个正常的市场中,故意“高价进货、高价销售”难道会成为普遍存在的商业模式?
造成公立医院药价虚高的直接原因是政府施加了药品加成管制。由于政府规定公立医院药品出售的加价率最高只能是15%,公立医院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倾向于高价进货、高价销售。一般而言,这种奇怪的营销模式在正常的市场环境中很难普遍盛行。然而,公立医院所处的市场环境恰恰就是不正常的,因为公立医院在医药服务市场占据着主宰甚至垄断地位。
有了药品加成管制,如下的事情必然会以极大的概率发生:(1)公立医院特别喜欢用贵药:试想治疗某病既可以用批发价10元的药品,也可以用批发价高达100元的药品,医院及医生们更倾向于购销哪一种药品?(2)公立医院特别喜欢进贵药:明明是同一家制药企业的产品,公立医院宁可对价格便宜的进货渠道视而不见,却纷纷从价格偏贵的进货渠道进货。芦笋片就是现成的例子。就在长沙,明明就有极其正规的公司以30元一盒的价格批发此药,可是长沙所有公立医院都情愿从其他渠道以185.22元一盒的高价进货,然后依照国家规定加价15个点,每盒账面获利27.77元。倘若药剂科药品采购负责人以30元的价格进货,每盒医院只能获利4.5元,公立医院的管理者和其他医生会同意吗?
更为重要的是,有了药品加成管制,政府为了治理公立医院药价虚高而推出的种种行政化措施,例如药品降价、集中招标、零差率政策、商业贿赂的治理整顿等,均纷纷失灵,并且让公立医院这个药品最大销售终端市场的扭曲现象雪上加霜。
事实很清楚,正是现有的政府管制规则,让公立医院的医护人员无法体面劳动、体面生活,而不得不被迫把药价弄高。因此,只有切切实实地推进政府管制改革,公立医院药价虚高的顽症才能得到根治。然而,现行的药品制度改革却试图绕开解除药品加成管制这个核心问题,从其他地方寻找问题的解决办法,其结果自然是缘木求鱼。
- 201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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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