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保护主义仍是“死敌”
但地方保护主义的矛盾仍需要破解,郑风田认为:将食品安全的责任下放,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存在很大的问题。以一个农业大县为例,大量生产的农产品可能都被销往外地,地方政府对于出现了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关企业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2012年铬胶囊事件已表明,属地管理不利于遏制跨地域的违法行为。
如何防止地方保护主义,“三定”方案中有相应安排,食药总局将设10名国家食品药品稽查专员,稽查专员专司检查督查地方食品安全执法工作,正是为避免食药安全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
郑风田对记者表示:“这个制度是好的,因为地方负总责,地方一般不愿意把负面的信息暴露出去,以免让上级知道。还有地方保护主义,商品生产地的地方政府会因为问题发生在消费环节,不在自己管辖地盘,就不太重视质量问题。对此,稽查员开展监督会有一定作用。”
“但稽查员也有漏洞,因为稽查员有可能被公关。稽查员就那么几个人,很容易让人找到公关对象,如果稽查员的公正性得不到保证,就等于“猫都给关到笼子"里去了。建议稽查员应该经常换,多聘一些食药监管部门之外的人,一定要是匿名的。如果稽查队伍老是不变、数量又少,很容易被搞定。”郑风田一再对记者强调。
据媒体公开报道,食药总局近期将下发地方配套改革的指导意见,整体原则是,由地方政府负责主导改革实施,而不由哪个部门主导,以确保改革不受部门利益干扰。而强化基层监管的态度也会在指导意见中进一步强调。此外,该意见建议地方参照国家模式,务必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即“食药监管不分家”。同时务必在整合职能的同时,整合所辖编制和资源。
地方自由整合会不会造成上下级机构之间职能不完全匹配从而影响改革效果,汪玉凯表示:“我估计这种情况不会出现,自由整合主要是给地方更大自主权和整合权,有了自主权,地方在整合时都应该不会再另搞一套了,基本会按照大部制思路的整合方针进行整合。”
机制创新没有尽头
食药总局的组织架构理顺之后,其与卫生部门和农业部门的职责分工也得到了明确。
食药产品在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由农业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在进入市场流通环节后,由食药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卫生部门则主要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的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药典的制定,实施环节基本划归食药部门。食药总局与公安部的有关职责分工也将明确,公安部负责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食药总局与公安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
横向确权之后,食药总局还将简政放权。药品生产行政许可将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药品经营行政许可将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将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整合。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再注册、药品委托生产许可、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等多项职责,将从总局下放到省级食药监管部门。部分专项事务职能甚至从政府下放到社会组织。比如对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管理职责,由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承担。
对于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汪玉凯认为,新体系把分散的执法、交叉执法问题解决了,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卫生部三者形成了无缝隙的食品药品监管链条,架构会产生较大的效率。
新体系是否能给民众带来一个绝对安全的食品药品环境,汪玉凯则认为还不能有这样的确信。“组织机构整合只是一方面,现在食品药品监管中的很多问题是权力行使不规范,这些问题光靠机构调整还是不能完全解决的。机构调整之后如何加强公权力行使的规范化,这是更关键的问题。”汪玉凯说。
郑风田认为在非常理想监管模式下,农业职能部门应该有食药安全的监管权。农业部既管质量又管产量,而质量和产量往往是一对矛盾。食药监管严了,产量就可能下降,这导致质量监管在农业部声音很弱。但源头实际上是最重要的,几个恶性的事件都是在源头出现问题,比如瘦肉精、毒奶粉等。
卓小勤也表示,药品监管涉及到非常复杂的问题。最开始的政策失误就在于以药养医,医院对药品可以加价15%至25%。这个政策带来的一个问题就是在药品采购的环节中,药的价格越高越受欢迎,1元钱的药只能挣2毛5,100元那就是25元,相对比例和绝对数量之间的差别造成了医院的利益驱动。医院在药品采购环节上的动作,反馈给生产企业和社会,就造成了药价虚高。这反过来又刺激了产业盲目发展,大家都发现做药很挣钱,只要定高价就有好销路,于是县县建制药厂,再加上民营的,一下几千家。于是造成产业结构失调。
卓小勤表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永远解决不了问题。如果制药企业减少到每个省1到2家,那么监管就能落到实处,大企业的违法成本高,他们轻易也不敢违法,这样才能实现老百姓用药安全。”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表示,这次食药机构改革并不是一步到位。当前中国农业生产太分散,食品加工中小企业数量太多,远没有形成规模化,不能指望短期内就能完全解决中国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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