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心安胶囊第12次被责令强制暂停销售了!
2008年9月17日,在江西省药监局发布《2008年第八期违法药品广告和对相关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公告》中,通化神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脑心安胶囊(以下简称“脑心安”)一个月之内31次发布违法虚假广告,被江西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
这是自2007年5月1日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施以来,“脑心安”在一年多时间里被江西省药品监监管部门第三次强制暂停销售。2005年迄今,“脑心安”先后在全国28个省市或违反禁令,或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违法虚假广告2300多次,先后被江西、湖南等9个省药监部门12次暂停销售。脑心安胶囊:2300次虚假广告泛滥四年“脑心安”是一种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进行广告宣传的普通处方药。早在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六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中,“脑心安”因发布盗用专家、患者名义,夸大药品功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虚假广告连续四期上榜,被陕西、云南等10个省市药监部门140次公告查处。
2006年,“脑心安”在北京、上海等17个省市发布虚假违法广告675次;先后被国家药监局列入《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336次;被江西、辽宁等11个省市药监部门列入《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39次。
2007年,“脑心安”在全国23个省市发布违法广告837次;这一年,国家药监局《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显示,“脑心安”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以平均每天近4次的频率先后在山东、江西等16个省市发布违法虚假广告335次。被内蒙古、安徽等21个省、市、自治区列入64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记录高达502次。2007年安徽省药监局共发布的12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里,“脑心安”连续12期期期上榜;辽宁省药监局发布的10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中,“脑心安”8期榜上有名。
2008年,已经被国家药监局明确公告撤消其广告批号后,“脑心安”虚假广告丝毫没有收敛,在内蒙古、四川、上海、江西、河南等地,“脑心安”违法广告继续屡上黑榜。
无奈之下,2008年6月11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出公告:建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通化神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脑心安胶囊广告批准文号……
吉林省药监局:多次给违规药企发放广告批文
“脑心安”的违法情况为何能持续这么长时间?
按照《药品管理法》,“违反药品广告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并由发给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然而,就在“脑心安”2005年被国家药监局连续4期列入《违法广告公告》的情况下,吉林省药监局不仅没有撤消其广告批准文号,反而又批准了其有效期至2006年7月14日的“吉药广审(文)第2005070529号”广告批准文号。
2006年,“脑心安”再一次取得了吉林省药监局批准的有效期至2007年6月4日的“吉药广审(文)第2006060338号”广告批准文号。这是“脑心安”在持续发布违法广告的情况下,连续三年从吉林省药监局获得的第三个广告批准文号。
但“脑心安”的广告批文也并非“神通广大”。2007年8月27日,吉林省药监局撤消了其“吉药广审(文)第2006060338号”广告批准文号,似乎在全国行骗的“脑心安”广告有被制止的迹象。但令人诧异的是,这个广告批号被公告撤消时,已经超过有效期两个多月。也就是说,吉林省药监局撤消的,是一个已经失效的广告批号!
更令记者吃惊的是,吉林省药监局广告批文的混乱,并非仅仅“脑心安”一家。通化嘉丰药业生产的“施达美克牌降糖胶囊”,因篡改药品广告审批内容,在国家药监局《2005年第五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中显示,吉林省药监局撤消了其有效期至2006年4月12日的“吉药广审(文)第2005040248号”广告批号;但就在这个广告批号被公告撤消前,该产品获得了一个内容完全一样、有效期至2006年11月24日的“吉药广审(文)第2005110955号”广告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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