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考试中心、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26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6日、17日举行,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进行。考点全部安排在省城太原。
二、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填写报名信息(包括上传考生照片),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对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及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由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报名表。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将《资格考试报名表》统一报送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携带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续考人员只须提供2009年考试准考证复印件或山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打印的往年成绩通知单),审核通过,办理报名交费手续。各考区于网上为报考人员办理交费登记。
网上报名时间:5月4日至5月26日,考生或各单位报送《资格考试报名表》现场审核时间:5月31日至6月4日。请各市按要求安排好相关工作。各市须于6月26日前完成办理报名交费考生的信息确认工作。《准考证》于考前一周(即10月11日开始)由考生网上自助打印,不再另发。
三、考试
科目及时间:
10月16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7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四科全部为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2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四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迹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
- 2010.01.05
- 2010.03.31
- 2010.05.21
- 201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