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糊的质优标准
二审庭审辩论中,刘群及其代理人反复强调,“重庆市卫生局以评审程序上的合理性,对抗实际操作上的不合理。导致其药品‘价低的不入围,价高的也不入围’。”
这也是二审庭审的焦点,即重庆市卫生局排除天圣制药入围的行为是否合法。该局举证了多份文件,说明评标专家均为随机抽取、全程封闭,不得擅自与外界联系,且招标过程有监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不存在违法。
重庆市卫生局还对药物评分的设置做出说明,提出此次招标的主旨为“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即评标原则并非完全的低价优先,在整个评价指标中,包括企业排名、质量标准等在内的质量评分要占到65%。
对此天圣制药举出了药品质量鉴定书等,主张本公司产品质量并无问题。但问题在于“质优”与“质量并无问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而何谓“质优”药品,其判别标准各方亦争论不一。
据《财经》记者取得的招标材料显示,此次重庆市药品集中采购的评标分为两轮,4月19日、20日两天,15名从重庆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对9000多种基本药物进行封闭评审,按规则淘汰产品。4月27日开始,另外抽取的15名专家,和企业进行两轮议价。对专家给出的第二次建议扣率(折扣价),企业若同意就入围,不同意则淘汰。
相比第二轮评审的议价,决定入围药品的第一轮评审,对于药企更为重要。
按照程序设计,首轮评标分为定量和定性两部分。当定量得分相同时,则由专家综合各项指标进行“定性评价”并投票。天圣制药的杞菊地黄丸、庆大霉素、维生素B12等药品,在“定性评价得票数”一项,均获得零票。10月28日庭审现场,刘群质疑,“定性评价的依据到底是什么?凭什么给我零票?”原告方未做出具体回应。
北京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顾昕认为,不管是专家评审,还是药监局质量认证,药品的质量都不能简单通过评审的方式判断出来。判断药品质量优劣,只能通过临床。但这需要一个前提,即临床医生给病人设计的诊疗方案,性价比越高,赚取收入越多。只有在这种制度的保障下,临床医生才能够真正关注药品质量。在医保改革没有到位的情况下,药品集中招标中对质量优劣的评审,即便有临床医生参与,也难以做到“合理”。
同时,医疗机构成为招标主体,也是关注药品质量的医生,发挥质量优劣评审功能的必要前提。
“临床疗效及安全性评价”,是一项重要的定量指标。参加评审的一位专家坦言,评价标准就是自己的临床经验,但专家们不可能对入围的9000种药品都有临床经验。
重庆市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主任邓先碧曾对央视记者表示,两天审完所有药品,标准是“看感觉”。
定量指标里,还有“企业排名”一项,是按照药企主营业务收入的排名给予固定分值。对此,顾昕认为,药品质量,也不能简单以企业排名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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