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在今年底扫除了财政补偿的重大障碍。
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保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并回答询问。
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自2009年4月实施以来,各项重点改革稳步推进,成效逐步显现。但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报名要求提出询问的委员很多,为了节省时间、提高效率,主持会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立下"规矩":委员提问发言的时间控制在3分钟之内,有关部门负责人应询回答问题控制在10分钟之内。
缩小三大基本医保差距
第一个提出询问的是宋法棠委员,他问了两个问题: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在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整体设计、理顺管理体制方面有什么具体的打算?对进一步提高医保水平有些什么具体的政策措施?
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的分工是由人保部牵头负责推进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工作。针对这一问题,人保部副部长胡晓义回答说,在医保待遇水平上将尽量注意三大保障制度的平衡,"现在是职工医保的待遇水平较高,支付的比例今年达到了75%左右;新农合和居民医保原来的比例相对较低,2008年新农合只有38%的报销比例,居民医保只有50%的报销比例,到2009年是50%~55%的报销比例;而今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基本上都能够达到60%,和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差距也在缩小。"
下一步,人保部有三方面的初步考虑:
一是继续鼓励和支持各地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上大胆探索,进一步总结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运行机制的建议。
二是在"十二五"期间大力推进社会医疗保险的信息化系统建设,特别是加快发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初步计划在"十二五"期间把社会保障卡的发行量增加到8亿张以上。有了"一卡通"的技术基础,有利于使各项医疗保险制度规范管理、城乡衔接和便民利民。
三是继续统筹安排提高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的待遇水平,并且逐步缩小制度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在稳定职工医疗保险筹资的同时,逐步提高政府对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的补助水平,在这个基础上,也逐步扩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在完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政策的同时,同步推进城乡居民的门诊统筹,把那些常见病、多发病也纳入到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扩大群众的受益面。较大幅度地提高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大病费用的比例和统筹基金的统筹限额,并逐步缩小跟城镇职工待遇水平的差距。
一组统计数字表示,政府卫生支出和社会卫生支出加起来占全社会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从2008年的59.6%增加到2009年的61.8%,提高了2.2个百分点;相应的,个人卫生支出占比从2008年的40.4%下降了2.2个百分点,反映了群众个人的医疗负担有所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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